加州司機須知:4項駕車新法2025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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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在加州州長紐森近年簽署的眾多法案中,有四項1月1日即將生效的新法,涉及車輛駕駛、泊車限制、車險金額與賠償責任,乃至車內盜竊犯罪,駕駛員不可不知。

「日照法」

AB413名爲「車輛:停車、停靠和泊車」(Vehicles: stopping, standing, and parking),亦稱「日照法」(Daylighting Law)。該法為保證交通安全,禁止司機在人行橫道或無標記行人路口20英尺(約6.1米)範圍內泊車——有路緣擴展(curb extension)的人行道為15英尺,雙行道路僅限右側,單行道左右雙側均為禁止泊車區;不守法的司機可能會收罰單。

該法由民主黨籍的第24區州眾議員李天明(Alex Lee)提出,在參議院以29:7通過(4人缺席),在眾議院以57:18通過(5人缺席)。

提案者認為該法很有必要,因為停在人行橫道和路口附近的汽車,會擋住行進中汽車司機的視線,使之很難或無法看到迎面而來的車輛、自行車和行人;加州的行人死亡率較全美平均比率高25%左右,而舊金山市實施「日照法」以來,在十字路口發生的碰撞減少了14%。

加州合同城市協會(California Contract Cities Association)持不同意見,認爲各城市可能會有自己的規定和標準,並且粉刷道路標誌的成本會占用城市優先事項的資源。加州卡車運輸協會(California Trucking Association)則擔心,此法將導致擁擠地段停車位的減少和停車困難。

車險賠付額增加一倍

SB1107,名爲「車輛:保險」(Vehicles: insurance),自1月1日起,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的最低賠償額將從1.5萬美元提高到3萬;所有人身傷害或死亡賠償額從3萬美元提高到6萬;任何一次事故財產賠償額從5,000美元提高到1.5萬美元。此外,自2035年1月1日起,第一項將提高至5萬美元,第二項10萬美元,第三項將提高至2.5萬美元。

由民主黨籍第3區州眾議員比爾·多德(Bill Dodd)發起的該法案,在州參、眾兩院分別以31:8(1人缺席)和60:1(19人缺席)通過。

多德表示,加州是全國賠償額最低的三個州之一,這是55年來首次提高賠償額並與全美水平一致,也是對低收入司機和受傷害者的保護。

反對方蓋可(GEICO)保險公司表示,加州人面臨四十年來所未見的通貨膨脹率、創紀錄的高油價以及戰爭的不確定性。現在不是要求司機在汽車保險上花更多錢的時候,降低消費者的成本才應該是政策制定者最需要考慮的。

消除「鎖車漏洞」

SB905「犯罪:車內盜竊」(Crimes: theft from a vehicle)法案,將不須車主或駕駛員證明被盜車輛是否上鎖。該法將「強行進入」車輛以圖實施盜竊或任何其它重罪定義為新罪行,輕罪處罰為不超過一年縣監獄監禁,重罪為縣監獄監禁16個月、2年或3年。盜竊價值須超過950美元,但過去兩年內的盜竊或和同夥共同持有、出售和交換的財產都可算在內。

SB905由民主黨籍第11區州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威善高)提出,並獲得舊金山市市長倫敦·布里德(London Breed)的支持,在州參、眾兩院分別以37:0(3人缺席)和64:2(13人缺席)通過。

提案者稱,該法填補了「鎖車漏洞」,現行法律要求車主親自出庭以證明離開時鎖了車,而新法消除了這一障礙,只看是否「強行進入」。新法還解決了有組織銷售贓物的問題,包括手機、相機和筆記本電腦等,其轉售收益均可計入盜竊價值。

嚴懲街頭飆車和炫技駕駛

AB1978名爲「車輛:飆車」(Vehicles: speed contests),授權執法部門扣留車輛而不拘留司機,即使其人只是協助在高速路或路邊停車場設置路障以方便飆車或炫技表演。

由共和黨籍第71區眾議員凱特·桑切斯(Kate Sanchez)發起的該案,在參、眾兩院分別以37:2(1人缺席)和以72:0(7人缺席)通過。

桑切斯認為,非法街頭飆車和炫技駕駛,強行阻止了其它車輛使用高速路、停車場或道路,不僅危險,而且往往給參與者、行人、通勤者和執法人員帶來致命的後果。因此,該法案允許治安官從協助和教唆街頭飆車的人手中扣押車輛,而無需拘留車主;這將確保飆車活動解散後,參與者不會在其它地點繼續炫速。

加州警察局長協會表示支持。近年來加州這種非法活動急劇增加,且炫技駕駛正從飆車升級為暴力爭執、財產損失,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造成死亡。沙加緬度和聖華金等地執法機構已採取額外措施加以打擊。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加州行動(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California Action)表示反對,稱該法案賦予警察過分且違憲的權力——拖走車輛,以對他們認為協助或教唆炫技或飆車的人進行懲罰。對於低收入和工薪家庭來說,拖走車輛往往是災難性的,再找回車輛既費時又費錢。對許多人來說,拖車意味著汽車徹底報廢;拖車和存車費通常超出承受能力;當個人無法支付拖車相關費用時,車輛將被拍賣,導致車主永久失去車輛。◇

責任編輯: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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