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李宜雪被送精神病院「依法依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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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3日訊】曾被警方強制送進精神病院的江西維權女孩李宜雪,再次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22年3月,李宜雪因告發南昌市丁公路派出所輔警賴某對其猥褻,被該派出所強行送進江西省精神病院,遭受了近兩個月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出院後,李宜雪開始在大陸社交平台「快手」上發聲維權,並持續在網上曝光了當局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正常民眾的殘暴手段,直呼「比緬北詐騙集團還要殘忍」。

這下捅了馬蜂窩了。

日前,李宜雪在視頻中披露,筷子巷派出所所長帶人闖入她的家中,十幾個男的對付她一個女子。視頻中,她對網友呼救「救救我、救救我」之後,李宜雪再未露面發聲,視頻隨即也被刪除。

李宜雪「與外界失去聯繫」的消息隨即在網上流傳,大量網民連日致電相關部門進行求證。

對此,12月17日官方發布通報,否認了李宜雪失聯的傳聞,稱其「一直在家中」。

12月22日官方再次發布通報稱,12月21日,李宜雪被診斷為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12月22日,她被街道社區「依法依規」送去精神病院。

關注李宜雪的網友想必都還記得,她曾在11月29日的視頻中曝光說,自己「每天被威脅,每天被恐嚇,他們說能讓我消失第一次,就能讓我消失第二次」。

當地官方果然說到做到。

現在大家關注的是,當地官方把李宜雪送進精神病院真的「依法依規」了嗎?

我們且來聽聽律師是怎麼說的。

據自媒體法度Law報導,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龔華律師認為,街道社區送李宜雪到精神病院強制治療涉嫌違法,應及時予以糾正。

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強制送精神病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精神障礙:患者必須被診斷為患有精神障礙。

2. 暴力或自傷行為:患者必須存在可能傷害自身或他人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

3. 監護人同意:如果患者的監護人不同意送患者住院治療,就不能強行進行住院治療。

另外,如果患者或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如果再次診斷或鑑定表明患者確實需要住院治療,且存在上述危害行為或危險,醫療機構才可以實施住院治療。

龔華認為,法律規定旨在平衡保障公眾安全和保護個人權利之間的關係,確保只有在患者處於危險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時,才採取強制性的醫療措施。

北青網法治研究院研究員、北京市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向法度Law表示,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將精神病患者強制送醫治療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強制醫療,其法律依據是《刑法》《刑事訴訟法》,此種情況主要針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其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經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不對其強制醫療可能繼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對涉案精神病人實施強制醫療程序。

另一種情形是非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送醫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第三十一條則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

那麼,居委會在何種條件下才能實施強制送醫呢?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十六條,只有精神障礙患者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在其監護人不履行送醫治療義務時,患者所在單位、村委會、居委會才有權介入,將患者送醫,為其辦理住院治療手續。目前,綜合各種報道和信息來看,李宜雪並不符合強制送醫進行治療的條件。

試問,既然李宜雪並不符合中共相關法律強制送精神病院進行治療的條件,當局強行這麼幹,怎麼能說是依法依規呢?不但不是依法依規,相反,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僅僅就這一個例子,也可看出中共的法律純屬擺設,中共對民眾人權的踐踏又是何等邪惡。

責任編輯: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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