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高校買酒賒帳不還 賣家要帳發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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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17日訊】河南科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公室主任買菸酒賒帳四年不還,賣家要帳時發病身亡。該消息衝上了百度12月17日熱搜。

據《瀟湘晨報》消息,有網民日前發文表示:「河南科技大學欠我菸酒款不結帳,有武主任簽字手印欠條,欠條上載明為河科大要的公務用酒……這些年數次去學校要他們互相推諉踢皮球不解決……孩子爹氣不過就孤身去河科大理論……不知道當時發生啥情況就腦出血住院含恨離世了……」

網民出示的欠條顯示2020年7月16日,河南科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公室主任武某濤,向何某梅購買了價值95,412人民幣的菸酒,該欠條上標註這些物品是為該院黃某某院長要的「公務用酒」。

12月16日,面對《瀟湘晨報》的質詢,河南科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黃某某已經不在該院任職,至於武某濤的情況和該事件是否屬實,工作人員表示無可奉告。而河南科技大學紀委也表示關於此事無法告知,建議詢問學校黨委宣傳部。

欠條中提及的黃某某院長則對該媒體表示:「你信嗎?個人借款行為,和我沒有關係,(欠條)公章都沒有。我都不喝酒的,我要那麼多酒幹嘛?」

因為該欠條引發了要債人死亡而引發了網民關注和熱議。

有網民認為,這麼明顯的公務消費變成「個人債務」,真是讓人難以置信!也有網民認為黃院長以自己不喝酒為名否認欠條一事,不能令人信服。

網民「hbmachengwlq」表示:「事實有欠條,就是事實,不用其它,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278551081」對此解釋說:「酒水按規定報銷不了,辦公室不想墊錢因此出現欠條,不想背鍋因此欠條上直接寫明用途,很好理解。」

很多網民認為家屬可以直接起訴。

「四象青萍」認為:「沒有公章、沒有主管領導簽字,應該不能認定是公務用款。該欠條在民事上講還是個人行為,可以到法院起訴欠款人,如果起訴學校的話,應該是不會支持的。」

但「斂青易05a」則表示:「很多欠條沒有蓋單位章的。」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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