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批評者指出,紐約選票上的公投1號是一個帶有隱含歧視的「特洛伊木馬」,試圖將有爭議的內容偷偷引入法律。紐約同源會創會會長陳慧華於3日投稿至《紐約郵報》,直言提案1號「具有欺騙性、惡意和卑鄙的特質」,呼籲州府的立法者「提出更透明、誠實的修正案」。
陳慧華分析提案1(Prop 1)具欺騙性和隱含惡意。首先,提案1被宣傳為紐約州憲法的修正案,聲稱這是保護墮胎權利的關鍵,但其實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之前,紐約州就已合法化墮胎,該提案無關實質保障。若立法者希望將墮胎權寫入州憲法,應提出一個明確的修正案,例如直接表述「每位懷孕者有選擇墮胎的基本權利」。
然而,提案1的真正問題在於「性別認同」和「年齡」等條款的引入,特別是A部分的規定引發對跨性別權利的擔憂。該提案可能賦予生物男性參加女性運動、住在女性宿舍、在女性健身房的淋浴間洗澡,以及被關押在女性監獄中的權利。
此外,將「年齡」納入保護範疇可能給予未成年人不受父母限制地選擇「性別認同」的權利,使家長可能面臨法律風險。這意味著兒童不僅僅是成年人,還擁有改變其「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完全權利」。
提案1的活動人士否認這些後果,但A部分對「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加上「年齡」的「平等權利」讓法官別無選擇。對於此類涉及跨性別未成年人的議題,陳慧華呼籲應有獨立的修正案,避免將跨性別權利與墮胎權混為一談,利用一個作為特洛伊木馬來偷偷引入另一個,強行推行。
陳慧華進一步指出,A部分還在憲法中隱藏了多達11種模糊不清的「歧視」定義,讓選民難以察覺其中的真實意圖,這樣的做法非民主之舉。
最後,提案1的B部分更令人不安,該部分允許對A部分禁止的某些歧視進行豁免,只要這種歧視被認為是為了「防止或拆除」另一種歧視。這實質上為「逆向歧視」開了綠燈,甚至允許針對尚未發生的所謂歧視進行「預防性」行為。
提案1的支持者聲稱,無論B部分可能允許某種(逆向)歧視,美國憲法仍提供反歧視保護,但陳慧華認為這並不令人放心,有關逆向歧視的聯邦訴訟在2023年的SFFA反對哈佛招生案中獲勝,但是耗費了數百萬美元和數十年的不公。她呼籲紐約州立法者,若真心希望增強墮胎權、擴展跨性別權利或合法化逆向歧視,應該提出單獨、清晰、誠實的提案,不要以混雜手段欺瞞選民。
她最後呼籲紐約人:讓我們投票反對這個欺騙性、隱蔽且有害的提案1。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