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法拉盛市議員黃敏儀(Sandra Ung)在本週提出一項立法(Intro. 1113),在商家提交「人行道攤位」許可證(stoop stand license)的申請後五天內,紐約市消費者和勞工保護局(DCWP)或紐約市小企業服務局(SBS)及相關單位必須通知當地社區委員會和當地市議員。
紐約市允許商家按照規定在其店前的人行道上延伸攤位來展示商品,並可以向紐約市消費者和勞工保護局提出申請。根據紐約市法規(20-233(a)),商家在取得紐約市消費者和勞工保護局所頒發的路邊攤位執照後,才能在店面外或緊鄰現有零售店的攤位上銷售水果、蔬菜、軟性飲料、鮮花、糖果或冰淇淋。
黃敏儀提出的立法旨在改善社區監督,並幫助防止紐約市零售商業走廊的人行道擁堵和公共安全問題。這項立法對於法拉盛市中心區尤為重要,因為無證或管理不當的商家「路邊攤位」會帶來人行道過度擁擠,所以需要確保民選官員和社區委員會及時獲悉新的申請,該法案將使社區有機會就潛在的安全或擁堵問題提出意見,例如與繁忙路口或公交車站的距離。
黃敏儀表示:「增加這一通知要求,將使社區獲得所需的信息,以權衡公共空間的使用方式並確保其安全和無障礙。」「在法拉盛,我們親眼目睹了人行道的不當使用——無論是無證攤檔還是延伸到行人空間太遠的攤檔,都給居民帶來了挑戰,尤其是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人。這項法案將幫助減少法拉盛和五個行政區其它零售走廊的相關問題。」
一般的「路邊攤位」,最長不得超過10英尺(約3.05米)、最寬不得超過4英尺(約1.22米),如獲得消費者局許可,攤位最長不得超過5英尺。
近年來,無證販賣和人行道侵占導致許多社區出現擁堵問題,給行人帶來障礙,也給依法經營的小企業主帶來壓力。有了這項新立法,社區委員會、民選官員和居民將清楚地了解哪些商家正在申請經營「路邊攤位」,以及這些申請是否符合紐約市的指導方針。
今年2月,黃敏儀也提出一項立法,將暫停或撤銷任何在12個月內犯有5次或5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個人或商家的「路邊攤位」執照。暫停期限最長為一年,而撤銷後的一年內,個人將沒有資格申請新的路邊攤位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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