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車輛不當棄置 政府擬罰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續牌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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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為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被不當棄置,運輸及物流局建議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須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的日期3個月內,為車輛領取牌照或取消登記,逾期則會構成罪行,可被罰款和監禁,涉事車主亦會被「釘牌」。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現時對於兩年未有領牌的車輛,運輸署會向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提醒為車輛領取牌照。車主如沒有在該通知書的日期後15天內為車輛續領牌照,有關車輛的登記會被自動取消,車主亦不會再為該車輛的事宜負上責任。當局指,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政府已舉行超過480次跨部門聯合行動,移除逾3,300輛棄置車輛。

當局指,一些不負責任的車主利用現時的安排,隨意在公共道路和公共後巷棄置其廢棄車輛,導致環境衞生和阻塞問題。

為歇止上述問題,當局提出《車輛登記及領牌(第2號)修訂規例》,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將不再被自動取消,車主如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的3個月內,未有為車輛領牌或取消登記,則會構成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再犯每次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事車主亦會被「釘牌」,被拒絕發出駕駛執照或為續期。

局方稱修例後,即使車主不為其車輛領牌,仍須一直為其車輛負上責任,從而由源頭解決棄置車輛的問題。

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署長提出豁免採取所需行動的申請。合理理由包括正等待取得零件安排車輛接受維修及檢驗、妥善保存不會在道路上使用的古董車等。

申請人須有充份理據,並獲署長信納,其豁免不會導致車輛遭到不當棄置,才會獲批給豁免。在這情況下,有關車輛會繼續登記在登記車主的名下。

簡化車輛牌照申請

另一方面,局方的文件亦提及打算修例,實施電子車輛牌照,及簡化車輛牌照申請的文件要求。安排包括清楚訂明證明文件的副本或正本均予接納,容許車主在網上提交文件處理申請;廢除提交車輛登記文件,及保險單複本的規定,因運輸署的電腦系統已儲存所有車輛的擁有權資料,並可經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支援,網上核實車輛保險記錄。

上述的法例修訂,已於10月18日刊憲,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審議,電子車輛牌照的兩項修例將於12月30日起生效。至於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被不當棄置的立法,當局指為預留充足時間讓登記車主熟悉,並並採取適當行動棄置其廢棄車輛,擬於條例訂立後設約一年過渡期,暫定在2025年第四季,以憲報刊登的公告確定。@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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