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1月0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Catherine Yang報導/秋生編譯)週四(1月4日),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律師提出動議,要求檢察官解釋:為什麼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的辦公室在法官已下令暫停審理案件的情況下繼續提起訴訟,卻沒有被視為藐視法庭。
動議中寫道,「暫停令清晰、直接、明確,『本庭的所有實質性訴訟程序均已停止』。儘管如此,檢察官幾乎立即開始違反暫停令。法院不能允許檢察官繼續無視既定程序和法院權威,無法無天地行事。」
他們還要求檢察官說明為何他們不應受到制裁。
動議點名了史密斯、莫莉‧加斯頓(Molly Gaston)和托馬斯‧溫頓(Thomas Windom),這些律師在暫停令生效期間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交了針對川普的聯邦刑事案件的訴狀。
美國地區法官塔尼婭‧丘特坎(Tanya Chutkan)於2023年12月13日暫停了該案的所有訴訟程序和最後期限。
此後不久,特別檢察官辦公室送達了數千頁的證據,促使辯方提交了一份通知,稱法庭命令已被違反。
2023年12月27日,檢察官提出另一項動議,要求排除辯方提出的某些證據和論據。
辯方律師認為,該動議充斥著「黨派言論」,包括所謂川普散布「不相關虛假信息」的不實說法。
他們聲稱,該文件「反映了拜登政府不誠實的談話要點」,是在宣揚所謂川普總統應對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闖入事件負責的錯誤說法。
律師們辯稱,這些黨派觀點在媒體上「像野火一樣蔓延」,並援引了幾家媒體的標題,都在暗示川普會在受審期間「散播虛假信息」或傳播「錯誤信息」。
他們指責檢察官將暫停令武器化,並聲稱2023年12月27日的動議是針對法院命令提出的,「他們明知道川普總統無法做出充分回應,因為法院在暫停令期間免除了他的訴訟負擔」。
辯方要求法庭要求檢察官說明:為什麼他們不應該被視為藐視法庭,不應該被要求撤回提供的證據,不應該被要求撤回動議,不應該被禁止在暫停令期間進一步提交文件,不應該受到處罰,支付「川普總統在回應檢察官的不當提供和提交文件(包括就本動議提起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合理律師費和開支」。
在丘特坎法官駁回川普總統以總統豁免權為由提出的駁回動議後,辯方就該動議向上級法院提出了上訴,導致地區法院的訴訟程序完全暫停。
特別檢察官曾尋求美國最高法院立即審查川普的辯護,但最高法院還是拒絕審理此允許上訴法院加快上訴進程的案件。
開庭辯護狀已在假期期間提交,上訴法院將於1月9日舉行聽證會。
即使上訴法院裁定駁回川普的動議並將案件發回地區法院,川普也有45天的時間向全體法官尋求重審,並有90天的時間就上訴法院的裁決向最高法院尋求複審。
不過,目前尚不清楚地區法院是否會繼續暫停訴訟程序,以延長上訴程序。
不當之舉
檢方最初辯稱,辯方可以暫停最後期限,但是檢方應「繼續承擔自己的責任」,滿足地區法院對審前動議的最後期限要求。
辯方律師稱,在川普缺席的情況下推進針對他的案件是不當之舉。
丘特坎法官曾作出不利於檢方的裁決,即停止所有會「給被告帶來超出其已承擔的訴訟負擔」的訴訟程序,包括額外的證據開示和訴狀。
但最近的動議顯示,檢方仍在繼續這樣做,繼續訴訟並提供證據。
辯方要求檢察官說明,為什麼他們不必承擔這些意料之外的訴訟的費用。
動議中寫道,「雖然川普總統已經按照暫停令賦予他的權利,拒絕接受或實質性回應這些違規文件,但要讓這些頑固不化的檢察官遵守規定,唯一的辦法就是迫使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堅決停止他們的攻擊行為。法院應要求檢察官賠償因不遵守規定而使(川普總統)遭受的損失。」
他們認為,考慮到特別檢察官違反法庭命令「對公眾造成傷害」,所要求的制裁是「適度的」,而較低的金額並不能「充分阻止檢察官的不當行為」。
據動議稱,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已經在針對川普總統的案件上花費了數千萬美元,其中包括,根據披露的信息,從2022年11月18日到2023年3月31日的920萬美元。
動議中寫道,「鑒於拜登政府的空頭支票,雖然檢察官可能幾乎不會感受到支付川普總統合理的律師費和開支所帶來的影響,但至少這將表明,他們若繼續違法,則不會不付出代價。」
川普競選團隊在提交文件後表示,「沒有檢察官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川普競選團隊發言人史蒂夫‧張(Steve Cheung)說,「傑克‧史密斯非但沒有尊重法治,反而單方面決定不服從暫停令,繼續進行騷擾性訴訟,而這一切都是以干涉選舉為目的,繼續重複可悲的拜登競選團隊的腐敗言論。」
他說,因此,川普總統正尋求以藐視法庭罪起訴史密斯。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