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被停職的前紐約市警員昂旺(Baimadajie Angwang),曾被指控為中共代理人,但後來獲撤銷。他現在想要復職,但警局有意開除他,因為他拒絕接受內務局的審訊。
本週二(9月26日)昂旺因不服從指令(Insubordination)的指控在警察局內部受審,爭議的焦點是昂旺是否違反了警察局的指令。
這次庭審的背景是昂旺在2020年被指控為中國(中共)代理人並被FBI逮捕。然而,到2023年1月,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提出一項動議,要求「無損害撤訴」(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這意味著原告(檢察官)有權糾正問題並重新啟動官司。
自紐約東區聯邦法官批准對昂旺的案子「銷案」處理後,今年5月17日,警察局通知昂旺5天後參加警局內部對他的聽證會。昂旺的前代理律師要求延後幾天,以便確保他有時間消化材料,警局於是將聽證會延後到6月5日舉行。但昂旺的律師要求延後5週,問話時間不超過4小時,證人名單及材料要提前交給律師審閱,警局回絕此要求,於是昂旺當天沒有出席聽證會。因此被警局指控他「不服從」。
昨天的庭審中,警局控方強調他們有責任質詢昂旺關於案件的問題,但昂旺的新代表律師麥克爾(Blach Michael,簡稱麥律師)堅稱他「絕對服從合法命令」,暗示這個命令不合法。麥克爾表示,警局應該提前將問題、證人身分、證據交給昂旺,並給他合理的時間做準備。因此,爭議集中在雙方對「合理準備時間」的不同看法上。
控方證人卡特探長(Lieutenant Daniel Cutter)昨天上午出庭,他回應麥律師批評警局從1月司法部的案子結束拖到5月才開聽證會,說警局需要等聯邦檢察官結束對昂旺的審查,才能拿到司法部的資料。他們還要看過所有材料,提出問題,然後才能安排聽證會,所以花了幾個月的時間。
麥律師反駁說,警局是故意報復昂旺,因為他4月份通知要起訴市府和警局在2020年對他「錯誤逮捕」(false arrest)。麥律師還質疑卡特探長為什麼要在聽證會上問昂旺多達1,700個問題,以及他是否知道昂旺案曾屬於美國司法部的「中國行動計劃」(China Initiative),因為給華裔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個計劃已經被取消了。卡特探長表示對此不知。
審判結果的最終決定權在局長
下午出庭的是昂旺一方的兩名證人,他們都是昂旺在111分局工作時的上級。一位是前局長霍爾(John Hall),另一位是米歇爾警探(Sergeant Michel),她曾經直接管理昂旺。他們兩人都對昂旺的工作表現給予了高度評價,稱他是一個「非常勤奮」「非常服從」的員警,並且一直認真和盡責地執行任務。
在庭審的結案陳詞中,麥律師圍繞是否給予了昂旺足夠的權利和尊重展開爭論,強調昂旺此前沒有違法行為。
而代表控方的警局助理檢察長(Department Advocate)彭妮‧布魯福德-加勒特(Penny Bluford-Garrett)則舉例說明了一些警員因不肯接受內部質詢而被解僱的案例,即便是年資達24年和30年的老警察也一樣。她強調,警局叫你來回答問題,就要來,否則警察局有權解僱你。「接受命令」是工作的一部分,該部門的內務局「可以調查你任何事情」。
在庭審前,雙方還討論了法官收到的證據,包括社區支持信件。控方表示社區支持信件與案件不相關,而辯方認為這有助於法官了解昂旺的性格,他對軍隊和警察部門的忠誠。最終,法官表示這些信件目前與案件無關,但她計劃稍後單獨審查這些信件,以便獲得更全面的視角。
庭審一直進行到下午6時。行政法官Vanessa Facio-lince最後表示,昂旺一方有三天時間提交新證據,之後她將建議做出的判決和處罰交給警察局局長。最終決定權在局長手中。
警局庭審與平民法庭的差別
庭審期間旁聽席座無虛席,有來自長島和外州的華人活動家,但華人社區一些常見的僑領未見出席。根據了解,微信群上成立了一個百人挺昂旺的微信群,美國華人聯合會(UCA)會長薛海培等長期活躍在華盛頓政治舞台上的人士也在其中。
旁聽案件的華埠第三社區委員會委員陳家齡表示,警察局內部庭審與普通平民法庭既有相似之處又有不同之處。相似之處在於庭審有開場白、證人和盤問,但不同之處在於警察局的庭審沒有陪審團,法官沒有最終決定權,決定權在警察局長手中。
此外,警察局庭審中被告需要自證無罪,與平民法庭的無罪推定原則相反。由於紀律部隊的准軍事性質,被告被命令要回答警局的質詢,不能迴避。最後,懲罰方面,輕則罰15天假期,最糟糕則可以被解僱,但通常不涉及入獄。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