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6月3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Ryan Morgan報導/秋生編譯)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推翻美國大學基於種族的錄取政策,即所謂的平權政策(affirmative action policies),有人認為可喜可賀,也有人表示失望和不服。
在週四(6月29日)的裁決以前,最高法院允許大學在錄取過程中權衡申請人的種族身分。在1978年的「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和2003年的「格拉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最高法院裁定,只要高校能考慮種族以外的其它因素,而且不實施種族配額制度,就可以對少數族裔群體有所傾斜。
學生爭取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政策提出了挑戰,最終,最高法院於週四對「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大學的校長與教職員案」作出裁決,認定大學基於種族的招生計劃屬於違憲。該案的大部分爭論集中在平權政策對亞裔大學申請人的不公平影響上。
SFFA創始人兼總裁愛德華‧布盧姆(Edward Blum)說,「美國最高法院今天發表的意見標誌著不分膚色的法律契約開始恢復,該契約將我們這個國家的多種族、多族裔聯繫在一起;以往的判例允許學院和大學把學生的種族和族裔作為錄取或拒絕他們的一個因素,如今這種兩極化、污名化、不公平的判例已經被推翻,這些歧視性的錄取方式破壞了我們國家民權法的完整性。」
週四,在最高法院外,一群SFFA的支持者正在慶祝這一裁決,他們舉著橫幅和標牌,上面寫著「停止反亞裔歧視」、「不要把亞裔當作替罪羊」、「多樣性不等於膚色多樣性」、「我的種族不應該在招生中傷害我」等標語。慶祝這一裁決的人中也有美國亞裔教育聯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 AACE)的成員。
平權行動的反對者為裁決歡呼
AACE的創始主席趙宇空(Yukong Mike Zhao)告訴新唐人新聞,「我為亞裔美國人社區,為我們的孩子,感到非常興奮,這是亞裔和所有美國人的歷史性勝利,從今天起,我們的孩子和後代在大學招生中不會再被當作二等公民。」
保守派的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的威爾‧斯基爾曼教育政策高級研究員喬納森‧布徹(Jonathan Butcher)也對最高法院針對平權行動的裁決表示祝賀。
布徹告訴新唐人新聞,「我認為,對來自不同背景、不同種族和不同民族的學生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勝利。」
布徹說,平權行動的結果往往是其受益者被錄取到具有挑戰性的學術環境中,而他們在那裡表現不佳。
他說,「如果學生來自不夠優良的高中,僅憑種族優先權被錄取到一所嚴格的大學,他們就會很吃力,成績不佳,他們的信心會受到影響,接下來,他們的就業前景也會受到影響。」
布徹還說,平權政策往往會導致來自少數族裔背景的學生質疑自己是通過學術成績、還是因為他們的膚色而進入大學,這導致他們缺乏自信,並受到同齡人的議論。
布徹說,「我們需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即學生明白,他們之所以能被學校錄取,靠的是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努力。」
平權行動的支持者說裁決損害了「進步」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大法官在她的反對意見中寫道,法院對平權行動的裁決「推翻了幾十年的先例和重大進展」,並且「在一個種族始終很重要並持續重要的長期存在種族隔離的社會中,將一個膚淺的不分膚色的規則作為憲法原則加以鞏固」。
凱坦吉‧布朗(Ketanji Brown)大法官同樣寫道,「認為種族在法律意義上無關緊要,並不意味著在生活中也是如此。」
副總統卡馬拉‧哈里斯和總統喬‧拜登沒有明確呼籲高校繼續採用種族平權政策,但是敦促大學招生官員「認真考慮」學生的經濟狀況、他們在哪裡長大、上高中,以及「學生是否面臨個人困難,或者是否有受歧視的經歷,包括受到種族歧視」等等因素。
展望未來,布盧姆說,SFFA將監督大學是否開始使用新的錄取標準,以替代申請人的種族或族裔的因素。
布盧姆說,「如果我們覺得某所學院或大學基本上沿用種族優先那一套,那我們肯定會反對。」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