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權在獨立論壇對國稅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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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6月16日訊】納稅人有權在獨立論壇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這不僅僅是十項基本權利之一(這十項基本權利統稱為納稅人權利法案),這是法律。所有納稅人都應該了解並理解他們的權利,因為可能會遇到需要就個人稅務問題與國稅局合作的情況。

國稅局處理納稅人案件的獨立上訴辦公室,必須與初始受理案件的國稅局辦公室區分。一般而言,如果溝通可能會損壞上訴的獨立性,則上訴辦公室不會與國稅局討論案件。

以下是有關此權利的一些重要細節:

  • 法定欠稅通知,是國稅局提議繳納額外稅款的信函。收到此通知的納稅人,如及時向美國稅務法院提出申訴,可在必須繳納稅款之前對擬議的調整提出異議。
  • 納稅人有權對大多數國稅局決定(包括許多罰款)提出公正公正的行政上訴。
  • 納稅人有權收到國稅局上訴辦公室對一項決定做出的書面答覆。
  • 如納稅人不同意國稅局的決定,針對如何上訴,可參閱《第5 號出版物,您的上訴權利以及在不同意時如何準備提出異議(英文)。
  • 一般而言,在以下情況,納稅人可向美國地方法院或美國聯邦索賠法院提出退稅訴訟:

o 納稅人已全額繳稅,且國稅局駁回其退稅申請。

o 六個月內未對該退稅申請採取行動。

o 自國稅局寄送駁回退稅通知起未滿兩年。◇

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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