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一名應姓女大生2019年在高雄市阿蓮區騎乘機車時,為了超越前方腳踏車而不慎撞擊路樹,傷重不治。她的家屬認為,女兒死因與路樹歪斜入侵車道有關,向高雄市政府提告求償559萬餘元,但法官認為,應女當時超速16公里、超車不當,須自負92%責任,僅判賠44萬餘元。
判決指出,應女於2021年4月某日上午,騎機車沿著阿蓮區民生路北往南行駛,為了閃避前方一輛腳踏車而靠右行駛,卻未注意路旁歪斜的路樹,撞擊樹幹後傷重不治。應女雙親主張,高市府養工處管理不當,使路樹歪斜、向內超出路面,害女兒閃避不及而撞上,無辜慘死;向高市府提出國賠請求遭拒,因此提告求償559萬餘元。
從事發路段的照片可見,路面邊線與水溝蓋之間的柏油路有數十公分寬,而路樹就種在路面邊線旁。養工處於高雄地院審理時辯稱,樹幹並未侵入車道,當時是應女騎車違規又超出路面邊線,才導致自撞路樹不幸喪命,市府並沒有維護疏失。
但法官認為,事故發生地點的路樹確實有往道路側方向傾斜的情形,且樹幹自路面邊線垂直測量高度150公分以上的部分已侵入車道,有妨礙公眾通行而影響公共安全之虞,高雄市政府養工處未依「高雄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高雄市景觀樹木修剪作業規範」進行管理、維護,確有缺失。
不過,法官審酌,依監視器畫面及鑑定報告顯示,應女行經該路段時車速約56公里,已超過該路段限速40公里,且違規從右側不當超車,才導致右側把手擦撞路樹,應自負大部分責任,高市府養工處應負8%的過失責任;經計算後,判決養工處須分別賠償應女雙親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23萬4,099元、21萬4,297元。◇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