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有民眾日前開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和發路往台188縣道路口時,發現前車亂丟垃圾,遂以行車紀錄器畫面向高市府環保局檢舉。未料,環保局卻以「行為人是副駕駛座乘客」為由不受理,引發議論。對此,環保局說明,車主並非行為人因此難以舉發,已建議環保署修法。
有民眾7日上午開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和發路往台188縣道路口時,見前車突然從車內向外拋棄紙屑、垃圾包等廢棄物,便向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卻不受理,原因是「實際行為人為副駕駛座乘客,於常理上難以逕予認定為車輛駕駛人,故無法逕以車輛所有人為舉發對象,又無其他實際行為人身分資料,故無法舉發。」
該檢舉人對此不滿,將此案上網分享,並稱「以後亂丟垃圾記得要從副駕丟,從副駕丟就不會被檢舉」。而相關內容也引發議論,有人認為是「變相鼓勵亂丟垃圾」、「原來法律允許從駕駛座以外的座位丟垃圾」、「這漏洞已經很久了」;也有網友質疑,「為什麼酒駕、副駕未繫安全帶都是罰車主?」
環保局副局長高宗永說明,依據環保署函釋,《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對象為實際污染行為人,車輛乘客亂丟垃圾,難以認定與車輛所有人為同一人,故不宜直接舉發。
環保局已向環保署建議,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進行修法,以車輛所有人為舉發對象。高宗永強調,環保局將請此案車主到案,釐清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並依法開罰至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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