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2月07日訊】最近在美國國務院網站上,一個最大的變化當屬勞工移民第四類出現針對所有國家的排期,這是前所未有的!在過去,不論是第一類(特殊人才類綠卡),第二類(職業移民第二類),第三類(職業移民第三類),還是第五類(投資移民)都有出現過排期,具體而言,第四類屬於偏門,在筆者記憶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排期。 哪些綠卡屬於第四類呢? 最主要的兩類:1) 宗教工作職業移民 2) 特殊青少年綠卡。今天這篇文章主要圍繞這第四類排期以後,特殊青少年綠卡申請如何應對,有哪些注意事項。
序言: 什麼是特殊青少年綠卡?
「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特殊青少年移民身分)是一種用來保護孩子的特殊身分,美國國會設立這一特殊的種類來保護各州被寄養的小孩,後來又把這種保護擴展到適用於更大範圍內的孩子,比如因為監護權,領養,撫養權以及其它原因受到州法律保護的孩子們。最終的結果就是:對那些二十一歲以下的「無身分」孩子們(非法移民孩子),如果他們遭到雙親或是父母中的一個虐待,忽視或者遺棄(注意虐待只是其中之一),這項聯邦法律將給予他們在美國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的機會。有資格獲得這項法律保護的孩子必須滿足移民和入籍法案§101(a)(27)(J)(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27)(J))中所規定的條件:
- 申請人必須是二十一歲以下;
- 他或她(申請人,下同)必須未婚;
- 他或她必須被青少年法庭宣判為「附屬人」的身分(Dependent)。一般來說,這就意味著一個州青少年法庭比如一個家事法庭已經決定接管申請人的移民申請;
- 根據相應的州法律中有關虐待,遺棄,忽視或是其它類似原因的規定,申請人與雙親或是父母中的一個重新生活在一起變得不現實;
- 回到原籍國家或是上一次居住地不符合申請人的最大利益。
筆者之前有兩篇文章【說說青少年綠卡是啥?】【青少年綠卡一年就能拿到?】在知乎上有刊載。
排期中申請人有哪些注意事項?
- 如何確保申請人不會超齡?
大多數移民申請,在排期的期間是不會「凍齡」的。比如,職業移民二類中國大陸申請人排期為4年(優先日為2019年6月)。如果申請人的孩子在排期期間已經超過了21歲(除了按照兒童保護法案的規定減去申請移民局審理時間以外),那麼申請人的子女是不能作為附屬申請人進行調整身分,從而獲得綠卡。所以排期對於那些接近21歲的孩子來說是非常糟糕的。
移民申請中只有為數不多的幾種申請是可以給未成年子女「凍齡」的。最主要的是兩種:1. 庇護申請,在遞交589表格的時候,未超齡的子女可以凍齡,從而不論庇護申請時間多長,除非結婚,都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調整身分,取得綠卡。2. VAWA,也就是家暴綠卡,受害者本人如果是未成年孩子,他們在遞交360表格的時候就會凍齡,或者是受害者本人的子女也可以在遞交360表格的時候凍齡,從而不論申請時間多長,除非結婚,也和庇護申請人的子女一樣,不會因為超齡而失去調整身分的機會。
特殊青少年綠卡的21歲限定是非常嚴格,筆者曾經有一個客戶僅僅申請遞交超過了一天(360申請在他21歲生日當天到達移民局,該延誤是因為暴風雪的快遞延誤而導致)。這個客戶雖然做了上訴,向移民局解釋超齡是意外因素造成,但是依舊案件被否決。
特殊青少年綠卡並不要求申請人在案件被裁判的時候21歲以下,只要求在案件360申請遞交的時候在21歲以下。所以,在以往沒有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只要遞交了360申請,其實就不會超齡了。
但是,目前有排期的情況下,是否面臨很大的超齡的風險呢?
2008年國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叫做【走私人口被害人保護法案】,英文名稱為【Th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簡稱TVPRA 2008。 在該法案的規定下, 國會認為如果孩子已經獲得了特殊青少年的身分,那麼不能因為排期而導致這些孩子失去特殊青少年身分。
所以,其實排期的出現並不會對特殊青少年的申請人產生額外的超齡的風險。
- 申請人何時可以結婚?
特殊青少年身分除了要求申請人在21歲以下,同時也要求申請人為未婚。未婚的要求不僅是在申請人遞交360申請,同時必須是申請人360申請被裁決的時候。換言之,申請人一旦在360申請等待期間結婚,就失去了獲批的可能。(非常可笑的是,申請人如果未婚先育卻不會失去獲批的可能,邏輯上有點講不通)。
目前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是否在排期的期間都不能結婚呢?
讓申請人在360審批期間不結婚,通常不難。360審批時間平均為6-8個月。但是如果讓申請人在360批准以後等待排期期間不結婚,可能對有些青少年來說多少有些不人道。國土安全局對青少年法案的未婚的規定做了解讀。國土安全局認為之前的解讀導致很多申請人長達數年不能結婚,這個解讀和青少年法案的初衷是相背離的。 因此,國土安全部選擇重新解讀,認為青少年在等待排期的期間是可以結婚的。 換言之,只要申請人獲得360審批的成功,就不會因為結婚而被取消特殊青少年身分了。
- 排期中哪些因素會導致申請人被取消已經批准的特殊青少年身分?
特殊青少年身分的最重要的一個標準是:根據相應的州法律中有關虐待,遺棄,忽視或是其他類似原因的規定,申請人與雙親或是父母中的一個重新生活在一起變得不現實。
那麼,如果申請人在青少年身分獲批以後,在排期等待的期間,重新和申請中聲稱的那個虐待,遺棄,忽視的雙親和父母中一個重新生活在一起,那麼移民局可以自動取消特殊青少年的身分。
比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聲稱父親對其有忽視,如果在等待排期的期間,父親和申請人團聚,那麼這個申請就可以被自動取消。
這個規定可能會導致不少申請人的案件因為情況的變化而不再滿足特殊青少年法案的規定。
- 申請人是否在排期期間是否可以離開美國?
特殊青少年身分的另一個重要的一個標準是回到原籍國家或是上一次居住地不符合申請人的最大利益。
那麼如果申請人在青少年身分獲批以後,在排期等待的期間, 回到了原籍國家生活,那麼移民局同樣可以自動取消特殊青少年的身分。
這並不意味申請人不能到原籍國家探望親人或者短期旅行。但是如果申請人已經回到原籍國家就業,學業,或者長期居住,那麼申請人可能會很難證明自己沒有意圖回到原籍國家,那麼可能被判定為放棄了特殊青少年身分。
這並不意味申請人不能從一個州搬到另一個州,不意味申請人不能更換學校或者家庭地址。
總結:排期的注意事項
移民排期是移民申請中所有申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對於青少年綠卡的申請人而言,移民排期不會有那麼大的超齡風險,因為國會允許申請人在遞交360申請後超齡,這是相對其他移民申請而言非常寬鬆的規定。
國會也允許申請人在獲批360申請後結婚,這也是相對其他移民申請而言非常寬鬆的規定。
但是,排期的出現客觀上增加特殊青少年身分被撤銷的風險。尤其是很多父母或者一方父母在排期中和青少年重新生活,或者青少年離開美國生活,那麼自動取消身分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筆者簡介:
Louisa Wu 吳律師畢業於山東大學和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 為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 紐約州律師協會會員。吳律師目前專攻家事法和移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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