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2月26日訊】據大陸媒體報導,2月24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共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決定稱,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應遵循中共刑法、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適應戰時刑事訴訟特點,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可以調整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具體由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決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而在去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軍委印發了《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稱這「為軍隊政法部門執法辦案提供了基本依據」,對於「規範軍隊執法司法、確保部隊安全穩定將起到有力促進作用」。
顯然,此次中共人大通過上述決定,保證了軍方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性。而無論是軍委印發的規定,還是人大通過的決定,都再次透露出北京最高當局正在為某個時間點發動戰爭,大概率是台海戰爭做準備。
而毋庸置疑,軍事刑事訴訟懲罰的是軍職人員犯罪及「軍事性質的犯罪」,而他們對中共構成了威脅。中共當局要如何防範呢?
去年6月,中共國防大學在西安舉辦的2022年中國軍事法學論壇上,重點研討了「戰時軍事司法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其目的就是「發揮戰時軍事司法服務備戰打仗的作用」。
與會者認為,戰時軍事司法的軍事秩序維護價值應當優先於軍人權利保障價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應受到一定限制;在維護軍事秩序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訴訟權利不可被克減,其它權利的克減程度則應受到戰爭狀態實際需要的限制。
針對戰時軍事司法管轄制度的建議,一是擴充管轄對象,將戰俘和敵方投降人員在被中共控制期間所實施的犯罪納入軍事司法管轄範圍;二是擴大地域管轄,將域外中共軍事控制區域納入其戰時軍事司法管轄範圍;三是明確特殊管轄,針對跨域配屬執行作戰任務、跨域機動執行作戰任務部隊官兵犯罪,以任務地確定案件管轄機關。
與會者還討論了戰時緩刑的性質和戰時緩刑的適用對象、適用時間、適用條件等問題。與會者還認為,戰時軍事訴訟活動應從重從快從簡,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針對戰時被告人叛逃、逃匿、投敵等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的情形,可構建戰時缺席審判制度等。
從軍方專家們透露出的信息,可以看出,中共高層無法排除戰爭(大概率是台海戰爭)中軍隊出現「叛逃、逃匿、投敵」的事情,畢竟軍隊雜音、不忠誠現象,自中共二十大前迄今為止都沒有消除。因此,為了確保防範戰時軍方人員所謂的「背叛」,泄密中共機密軍事情報;並為處置戰爭中的被俘人員提前做準備,中共軍方和人大聯手分別通過規定和決定,以保證軍方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防範、處置「背叛」軍事人員。
規定和決定的出爐是中共高層備戰台海戰爭的又一信號。此前備戰信號除了軍事行動外,在立法和社會動員方面還包括:
一、預備役法為人員做準備。
2022年12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預備役人員法》,明確「預備役人員是國家武裝力量的成員,是戰時現役部隊兵員補充的重要來源」,隨時「準備應召」,而且18歲至60歲均符合徵召條件,且最低服役期為4年。
二、中共人大通過決定,支持國防動員體制改革。
2021年10月23日,中共人大常委會決定: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中共《國防動員法》、《人民防空法》、《國防交通法》、《國防教育法》中有關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的規定。具體辦法按照中共中央的有關決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本決定自2021年10月24日起施行。
《國防動員法》是在2010年通過的,其中規定戰時,社會、經濟運轉、能源、供應等都要圍繞戰爭機器轉,甚至個人資產也會被徵用。簡言之,就是要充分「調動國家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以爭取戰爭的勝利」,至於民眾遭受的損失在戰爭的名義下,根本不重要。
三、國防動員已在進行中。
根據中共媒體消息,國防動員部已經由總參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轉變為一個直接管理至少28個省軍區、警備區在內的大軍區級單位。省軍區系統可以概括為「五部」:應急應戰的指揮部、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後備力量的建設部、同級政府的兵役部、軍民融合的協調部。省軍區系統作為同級地方黨委的軍事部,兼同級政府的兵役機關,動員職能突出。
目前,國防動員至少包含了武裝力量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民防動員、政治動員、科學技術動員、戰略物資儲備動員等7個方面內容。此外,還有加強信息支援、電磁頻譜、氣象水文、測繪導航、醫療救護、高新技術裝備維修等方面的動員,也在進行中。
上述所有備戰信號,都在表明中共發動台海戰爭勢在必行。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逆天而為的中共一旦動手,結局會怎樣呢?
責任編輯: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