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批准郵寄墮胎藥 美多州總檢察長起訴

【大紀元2023年11月08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Tom Ozimek報導/秋生編譯)愛達荷州、堪薩斯州和密蘇里州三個州的共和黨籍總檢察長對拜登政府的若干機構提起訴訟,指控這些機構非法批准郵寄危險的墮胎藥,並且同時撤銷了關鍵的安全預防措施,使接受化學墮胎的婦女和女孩面臨潛在的傷害。

密蘇里州總檢察長安德魯‧貝利(Andrew Bailey)週一(11月6日)表示,他的辦公室已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以及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提起訴訟,指控這兩個機構非法批准在全美範圍內郵寄化學墮胎藥物: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和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

貝利在一份聲明中說,「非民選的聯邦官僚沒有法定權力批准郵寄這些危險的化學墮胎藥物。」

根據衛生官員的說法,米非司酮會阻斷妊娠繼續所需的荷爾蒙黃體酮,當與米索前列醇一起使用時,該藥可用於終止10週内的妊娠。

訴訟稱,FDA批准「未經測試」的墮胎藥違反了多項聯邦法律,有可能對接受化學墮胎的婦女和女孩造成潛在傷害。訴訟要求恢復有關使用這些藥物的保障措施,包括要求由醫生親自配藥。

FDA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告訴《大紀元時報》,該局不會對正在進行或未決的訴訟發表評論。

2022年6月17日,在新墨西哥州聖特雷莎(Santa Teresa)的婦女生殖診所,可以看到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兩種用於化學流產的藥物。(Robyn Beck/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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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訴訟要求法院恢復FDA在2016年撤銷的大部分安全預防措施,這些預防措施是2000年米非司酮首次被批准時實施的。訴訟還要求法官停止FDA在2019年批准的米非司酮仿製藥的計劃,並凍結2021年和2023年允許郵寄墮胎藥物的政策,以便有效恢復當面配藥的方式。

貝利說,「FDA的指導意見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會讓婦女及其未出生的孩子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很自豪能夠領導一個州際聯盟來制止FDA非法僭越聯邦權力的行為。」

該訴訟將FDA和HHS(及其各自的工作人員)列為被告,將所有被告統稱為「FDA」。

愛達荷州總檢察長勞爾‧拉布拉多(Raul Labrador)和堪薩斯州總檢察長克里斯‧科巴赫(Kris Kobach)也加入了訴訟,他們與貝利一起要求加入由「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for Defending Freedom, ADF)代表的「希波克拉底醫學聯盟」(Alliance for Hippocratic Medicine)和其他組織對FDA提起的已有訴訟。

「捍衛自由聯盟」的高級顧問艾琳‧霍利(Erin Hawley)在一份聲明中說,「FDA的非法行為不僅對捍衛自由聯盟的醫生和協會客戶造成傷害,還對這些州造成了傷害,最近的行動迫使他們尋求加入我們的努力,追究FDA的責任。」

她補充說,「FDA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迄今為止,每一家法院都認為,FDA取消對婦女的重要保障措施並授權進行危險的郵購墮胎的行為是非法的。」

位於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FDA必須恢復對墮胎藥物的保障措施,不得允許在全國範圍內郵寄墮胎藥物。

然而,美國司法部和藥品製造商丹科(Danco)(實驗室)都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大法官審理他們的案件。

2020年9月28日,華盛頓,美國最高法院前,由詹姆斯‧厄爾‧弗雷澤(James Earle Frasier)創作的「守護者」(The Guardian)或稱「法律的權威」(Authority of Law)雕像。(Al Drago/Getty Images)

法庭之戰

2000年,FDA批准了可用於終止7週以內的妊娠的墮胎藥。2016年,FDA將其使用範圍擴大到妊娠10週以內的孕婦。後來,FDA在2021年和2023年通過政策,允許通過郵寄或快遞的方式寄送米非司酮。

自美國最高法院在2022年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以來,這種兩藥合用的處方越來越多,已成為美國最常見的墮胎方法。

FDA關於這些藥物的決定在法庭上受到了挑戰,「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於2022年在德克薩斯州法院對FDA提起了最初的訴訟()。

2023年4月,審理此案的德克薩斯州法官做出裁決(),認定FDA批准墮胎藥的決定是錯誤的,而且不適當地取消了對獲得該藥的限制。

唐納德‧川普總統任命的法官馬修‧卡克斯馬里克(Matthew Kacsmaryk)在裁決中說,FDA「基於明顯不可靠的推理和不支持其結論的研究,對合法的安全關切默不作聲,違反了其法定職責」。

裁決稱,「還有證據表明,(FDA)面臨著巨大的政治壓力,不得不放棄其提議的安全預防措施,以便更好地推進化學墮胎『可及性』的政治目標。」

他寫道,FDA未能對該藥物的使用施加限制,「導致許多人死亡,以及許多更為嚴重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

上訴

司法部對卡克斯馬里克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將案件提交至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維持了德克薩斯州法官的大部分命令。

司法部就該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批准了一項緊急請求,允許墮胎藥在法律訴訟期間繼續使用。

隨後,許多醫生團體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大法官否決FDA對米非司酮的批准。

希波克拉底醫學聯盟和其他醫生團體在最近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訴狀中指出,該衛生機構是按照專門用於治療疾病的藥物的程序批准該藥物的。他們說,懷孕是「許多婦女經歷的自然過程」,而不是一種疾病。

該聯盟在一份聲明中說,「FDA最近對化學墮胎藥物採取的行動損害了無數婦女和女孩的健康,非法取消了化學墮胎藥物療法中每一個有意義的保障措施,破壞了法治。」

聲明說,「FDA史無前例的行動並沒有體現科學判斷,而是暴露出受政治驅動的決定,不顧婦女的健康,推行危險的藥物治療方案。我們敦促最高法院駁回拜登政府提出的推翻設在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的請求。」

最近,多個醫療團體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書狀(amicus briefs),認為法院有必要審查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命令。

美國藥品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PhRMA)在一份訴狀中寫道:「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破壞了製藥行業合理的投資預期,有可能扼殺製藥業的創新。國會制定了一套既嚴格又全面的FDA審批程序,製藥公司為達到FDA的科學標準投入了數十億美元用於研發。」

目前,在限制獲得墮胎藥的15個州中,有6個州要求(孕婦)親自就醫。

在對墮胎藥進行限制的州,醫療服務提供者如果試圖通過郵寄方式發送墮胎藥,就可能面臨罰款或吊銷執照等處罰。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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