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可否在社媒上屏蔽選民 美最高院將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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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0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秋生編譯)政府官員何時可以在其社交媒體帳戶上屏蔽個人?美國最高法院在10月31日的聽證會上審議了這一問題。

最高法院對這一備受矚目的爭議做出的最終裁決(涉及下級法院的兩項相互矛盾的判決)很可能會對各級政府產生影響,因為公民越來越多地使用社交媒體與政府官員互動。

本庭期(註:最高法院的庭期從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開始,持續到6月底或7月初)晚些時候,最高法院將審理對佛羅里達州和德克薩斯州法律的質疑,這些法律對社交媒體公司如何管理平台上的內容做了規定。這兩起案件將美國個人在網上自由表達的權利與社交媒體平台對其託管內容做出編輯決定的權利展開了對決。律師稱,這兩項權利都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佛羅里達州的案件是「(佛州總檢察長阿什莉‧)穆迪訴『網絡選擇』」(Moody v. NetChoice LLC),法院檔案號:22-277。德克薩斯州的案件是「『網絡選擇』訴(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NetChoice LLC v. Paxton),法院檔案號:22-555。

這次聽證會讓人想起前總統唐納德‧川普曾阻止一些人訪問其推特(現名X)帳戶,隨後,這些人對他提起的訴訟。最高法院於2021年4月駁回了這起名為「拜登訴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Biden v. 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的案件,理由是川普總統已經卸任,此案已無實際意義。

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時,推特已經禁止了川普總統的訪問。埃隆‧馬斯克在接管推特後推翻了這一政策。

10月31日,最高法院連續審理了兩起案件:「奧康納-拉特克利夫訴加尼耶案」(O’Connor-Ratcliff v. Garnier)(法院檔案號:22-324)和一起與之相關的「林德克訴弗里德案」(Lindke v. Freed)(法院檔案號:22-611)。

該案的法律問題是,在公職人員阻止他人訪問其社交媒體帳戶時,其行為是否屬於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約束的國家或政府行為。

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判定公民勝訴,另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則判定公職人員勝訴。

(前一起案件的)兩名申訴人米歇爾‧奧康納-拉特克利夫(Michelle O’Connor-Ratcliff)和T‧J‧贊恩(T.J. Zane)是加利福尼亞州波威聯合學區(the Poway Unified School District)董事會的兩名民選成員,他們使用個人Facebook和推特帳戶與公眾交流。

涉嫌發送垃圾郵件

根據奧康納-拉特克利夫女士和贊恩先生提交的申訴書,被告、當地學生家長克里斯托弗‧加尼耶(Christopher Garnier)和金伯利‧加尼耶(Kimberly Garnier)「用重複的評論和回覆向申訴人的帖子和推文發送垃圾郵件」,因此學校董事會成員將他們從帳戶中屏蔽。

但加尼耶夫婦表示,他們的行為是出於善意。

這對夫婦在一份訴狀中說,他們「在留言中揭露了前學區總監的財務管理不善以及種族主義事件」。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判定加尼耶夫婦勝訴,認為使用社交媒體帳戶的民選官員參與的是公共論壇。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密歇根州休倫港(Port Huron)市城市經理詹姆斯‧弗里德(James Freed)使用Facebook公共帳戶與其選民交流。申訴人凱文‧林德克(Kevin Lindke)是休倫港的一名居民,他批評了市政府對COVID-19大流行病的應對措施,包括指責當地官員虛偽。

根據林德克先生的訴狀,弗里德先生屏蔽了林德克先生和其他人,並刪除了他們的評論。

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判定弗里德先生勝訴,認定他只是以個人身分行事,其活動不構成政府行為。

代表奧康納-拉特克利夫女士和贊恩先生的律師哈希姆‧穆潘(Hashim Mooppan)向大法官們發表了講話。

他說,「擔任公職的個人也是公民個人。」

他說,「當以個人身分行事時,他們保留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可以決定誰可以參加他們在自己的財產上舉辦的社區討論。因此,他們可以自由地阻止用戶訪問他們的個人社交媒體頁面,除非他們選擇以官方身分經營這些頁面。」

批評者可以被屏蔽嗎?

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大法官進行了反駁。

大法官問,這是否意味著「城鎮管理者可以根據觀點封殺評論,因此城鎮管理者可以封殺任何對城鎮管理者正在做的事情進行批評的人,從而給人造成一種印象,即鎮上的每個人都認為城鎮管理者正在做正確的事情?」

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也對穆潘的推理提出了質疑。

卡根大法官問道,「川普總統的推特帳戶也是個人的嗎?」

穆潘律師說,「是的,法官大人,我認為,他是在行使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以個人身分談論政府。」

卡根大法官回答說,「但你知道,他似乎在他的推特帳戶上做了很多政府的事情。」

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大法官說,「全國各地的地方官員都需要指導。……他們需要一個明確的答案」,關於如何與公眾溝通。

美國司法部律師索潘‧喬希(Sopan Joshi)支持奧康納-拉特克利夫女士和贊恩先生。他告訴法庭,以個人身分運營的社交媒體帳戶具有私人財產的功能。

喬希律師說,「如果被告拒絕(他人)訪問政府財產,可能存在國家行為;如果被告拒絕(他人)訪問自己的個人財產,她可能是以私人財產所有者的身分行事,而不是以國家代理人的身分行事。」

律師帕梅拉‧卡蘭(Pamela Karlan)表示,學校董事顯然是以政府身分行事。

她說,美國地區法院認為「接收選民的反饋意見是他們作為校董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認為社交媒體頁面「被當作一種管理工具」。

她說,「校董是在維護這些網頁,將加尼耶博士和加尼耶夫人從這些網頁上屏蔽掉之際也是在履行職責,因此本案完全符合本法院在(之前的兩個判例)中的聲明,即國家僱用通常足以使被告成為國家行為人。」

律師阿隆‧凱德姆(Allon Kedem)表示,弗里德先生屏蔽林德克先生的行為是錯誤的。

林德克先生的律師(凱德姆)告訴大法官們,「公職人員與其選民之間的對話是我們民主的基礎。」

「現在,這種對話大多在網上進行,社交媒體平台充當了新的市政廣場,公職人員在這裡提供有關他們代表公眾所做工作的重要信息,同時徵求反饋意見。」

他承認公職人員仍然享有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但他說,「使用私人社交媒體帳戶並不能使官員的行為免於基於第一修正案或憲法的審查。」

他表示,當一名公職人員「創建了一個與選民就其在職行為進行溝通的渠道,然後阻止用戶使用該渠道時,(他)就必須遵守憲法。」

弗里德先生的律師維多利亞‧費雷斯(Victoria Ferres)說,她的當事人在使用社交媒體時並沒有放棄自己的權利。

她說,「這個國家的2100萬政府雇員應該有權像他們的私營部門同行一樣在個人社交媒體帳戶上公開談論他們的工作。」

她說,對方主張的立場將不公平地懲罰政府官員,「將導致這個國家的政府雇員的不確定性和自我審查,儘管本法院一再裁定政府雇員不會僅僅因為受僱於公職而失去(個人)權利。」

聽證會結束後,費雷斯女士律師,口頭辯論「進行得正如我所期望的那樣順利」。

她在法院外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說,「必須要有一些政府雇員可以依靠的客觀指標,這樣他們才能知道自己在使用政府資源時是在代表國家行事。」

「否則……弗里德先生……就根本不打算發言,因為他不想因為不斷屏蔽那些說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話的人,或刪除評論,甚至刪除他發布的狗的照片,而捲入一百多起訴訟中。」

「我們希望政府雇員能夠暢所欲言,他們知識最淵博……我們需要他們發言。因此,如果我們告訴他們他們每次分享的東西都是國家行為,那麼他們就永遠不會談論,我們也不會了解很多關於政府的信息,這不是第一修正案旨在防止的。」◇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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