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1月31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anice Hisle採訪報導/高杉編譯)美國聯邦參議員格雷厄姆表示,一段顯示警察在田納西州孟菲斯毆打29歲的尼科爾斯,並致其死亡的視頻「令人震驚」。格雷厄姆建議儘快就在國會一直停滯不前的警察改革方案達成妥協。
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在1月29日的推特上寫道:「我反對針對個別警官提起民事訴訟。然而,讓警察部門承擔應有責任是有意義的,他們應該為其警察的不當行為負責。」
格雷厄姆的表態涉及到了警察的「有限豁免權」問題。這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原則,它是在國會被擱置的《喬治‧弗洛伊德警務公正法案》(George Floyd Justice in Policing Act)的一個癥結所在。
1月10日發生在田納西州孟菲斯(Memphis)的泰爾‧尼科爾斯(Tyre Nichols)遭警察毆打死亡事件,再次引發了對《喬治‧弗洛伊德警務公正法案》的呼聲。該法案中有詳細規定的警察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對「有限豁免權」的修改。
五名涉案的孟菲斯警察已被解僱,並面臨刑事指控。喬‧拜登總統告訴尼科爾斯的家人,他將敦促國會推進《喬治‧弗洛伊德警務公正法案》的實施。
法律的作用並不如預期
根據已有幾十年歷史的「有限豁免權」的法律原則,如果警察和其他政府雇員是在無意中侵犯了一個人的權利,實際上可以獲得某種「豁免」,包括在金錢上的損失賠償。
但是,如果警察是在故意侵犯權利,他們可能就要承擔金錢損失。至少,理論上是這樣的。
一位著名的研究人員說,但實際上,在現實中,即使(警察的)不法行為在法庭上被證實,他們也很少會為此支付一分錢。
根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喬安娜‧施瓦茨(Joanna Schwartz)教授的廣泛研究,警察個人「幾乎從未」支付過法庭和解或判決的任何賠償部分,而都是由他們的雇主或保險公司支付的。
施瓦茨在她的電子郵件中說:「我認為格雷厄姆參議員是對的,各部門和政府應該為其官員的不當行為負責。這就是民事責任在私人領域的運作方式,對政府也應該如此。」
但她表示,需要有「更好的制度」來阻止個別官員的不當行為。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2018年的一份新聞稿說,施瓦茨的詳盡研究「發現,現行法律很少能達到這個目的。現行法律主要是在保護警察免受無端的訴訟,並使他們免於自我辯護的費用,以及和解和判決後產生的賠償。」
責任編輯:葉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