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公聽會可驅逐擾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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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8月1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Brad Jones報導/田磊綜合編譯)一項允許立法機構的會議主持人在公眾會議上將擾亂會議者驅逐的SB1100法案近日在加州參、眾兩院分別獲得通過,正在等待州長對是否簽署成法律或否決法案做出決定。

由州參議員戴夫·科蒂斯(Dave Cortese)和華裔州眾議員羅達倫(Evan Low)提出的這項法案,授權地方立法機構的會議主持人,在召開公眾聽證會時,有權將擾亂會議者驅逐。這兩位議員都是民主黨籍,選區都在北加州聖荷西硅谷。

該法案遭到共和黨議員的反對。南加州Yuba City選區的州眾議員詹姆斯·加拉格爾(James Gallagher)近日發表聲明說:「共和黨人反對這項法案。因為這是對參加學校董事會會議並表達對學校管理方式強烈不滿的家長的直接攻擊。」

但是科蒂斯認為,需要立法來打擊公眾會議上的無序行為。他說,加州在1953 年通過的布朗法案,要求立法者通過公聽會給公眾發表意見的機會。但是這個法律現在已經不能應對某些人的行為,應該進行更新。

科蒂斯在一份聲明中說,立法機構將確定什麼樣的人應該被驅逐,以避免公職人員「由於受到欺凌、騷擾或暴力」而需要提前結束會議。

然而,州參議員吉姆•尼爾森告訴《大紀元時報》,該法案是為了讓那些擔心學校因課程變化和其他問題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家長們噤聲。

尼爾森說:「這個法案凍結了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的參與,應該受到嚴厲譴責。」

《加州環球》網站編輯Katy Grimes在一篇文章中寫道,1953年布朗法案的兩個主旨是,公眾服務機構包括議會、董事會等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民眾,因此所有當地立法機構需要對公眾公開。但是SB1100允許借用「擾亂」之名把對立法者有怨言的不同意見者排除在外。#

責任編輯: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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