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週四(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削減了環境保護局限制發電廠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力,這一決定可能會限制環保局及其它聯邦機構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解決重大政策問題的權力。
最高法院在詳細闡述之前的決定時表示,聯邦機構需要得到國會的明確授權,以根據被稱為「重大問題原則」的原則來決定具有重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問題。
最高法院的裁決
在對「西弗吉尼亞訴環保局」(West Virginia v. EPA)一案中,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的多數裁決,國會從未授權環保局改變發電廠使用的方法——即所謂的「發電轉換」(generation shifting)要求。
在此案中,西弗吉尼亞州領導了一個由傾向於共和黨的州和煤炭生產商組成的聯盟,該聯盟要求最高法院權衡並澄清環境保護局的權力範圍,從而引發了關於聯邦機構監管權力延伸到何種程度的更廣泛的問題。該聯盟表示,強有力且影響廣泛的政策應該來自國會,而不是機構級監管機構。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其撰寫的多數意見中表示,「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將迫使全國范圍從使用煤炭發電過渡的水平,可能是一個明智的『解決當今危機的辦法』」,但如果沒有國會的明確授權,環保局不能這樣做。
羅伯茨寫道:「做出如此重大和重要後果的決定的是國會本身,或根據國會明確授權行事的機構。」他並補充說,「美國環保局聲稱發現了一種不為人知的權力,代表著其變革性擴張。以一種長期存在但很少使用的法規的模糊語言表述的監管機構。」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也加入了首席大法官的意見。
戈薩奇大法官撰寫了一份同意意見書,阿利托大法官也加入了該意見。
自由派和環保組織的反應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代表她本人、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撰寫了異議書。大法官布雷耶於週四中午12點正式退休。
民主黨和一些環保組織對最高法院週四的裁決表示反對。
美國伊利諾伊州民主黨參議員迪克‧德賓(Dick Durbin)說:「這項裁決為保護公眾健康的意義和監管機構必須保護公眾健康的權威,樹立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先例。」
環保組織「野生動物保護者」(Defenders of Wildlife)的分析師艾梅‧德拉赫(Aimee Delach)說,「沒有哪個國家像美國那樣對氣候變化做出如此重大的貢獻,現在我們幾乎沒有辦法讓時光倒流。對於我們的星球和可能因此滅亡的無數物種來說,這是黑暗的一天。」
一些自由主義者稱,國會可以而且應該將權力下放給具有更多專業知識的機構。
保守派人士和團體表示支持
保守派智囊團「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稱讚這項裁決意義重大。
「今天,最高法院為恢復代議制政府制度邁出了重要一步,並要求立法者而不是官僚做出影響美國人生活的重大政策決定。」傳統基金會的執行副總裁德里克‧摩根(Derrick Morgan)在一份聲明中說。
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喬納森‧阿德勒(Jonathan Adler)說,這一決定是對監管機構的警告,他們應該在解釋法律以賦予其新的廣泛權力上小心行事。
阿德勒說,此裁決類似於最高法院1月份阻止拜登政府對大型雇主的強制疫苗令的決定。
白宮前經濟顧問拉里‧庫德洛(Larry Kudlow)對福克斯新聞表示:「這是一個重大的、巨大的決定,它基本上廢除了90年代中期的一些決策,那些決策因為國會在其法律上模稜兩可,將權力移交給聯邦監管機構,然後他們將決定並制定自己的法律,制定他們自己的規則。」「如果(監管機構)想要碳政策、碳排放政策,那麼(他們)需要說明並獲得國會法律(准許)。」
庫德洛說:「現在,(此判決)影響到奧巴馬政府的所有氣候變化政策,影響到所有的『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也可以遏制監管機構、即所謂的行政執法機構的權力。」
「西弗吉尼亞訴環保局」案件由來
「西弗吉尼亞訴環保局」一案源於奧巴馬當政時期。在其第一個任期內,奧巴馬試圖讓國會通過一項「總量控制與交易」(cap-and-trade)法案以減少碳排放。
奧巴馬坦率地承認,「根據我的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計劃,電價必然會飆升。」由於該超級能源法案不受選民及其當選代表的歡迎,儘管民主黨在國會兩院中占多數,但參議院甚至從未對奧巴馬總統的提議進行投票。該法案胎死腹中後,奧巴馬命令官僚機構制定新的法規,以自行減少碳排放。
2015年,奧巴馬政府的環保局實施了「潔淨電力計劃」(Clean Power Plan,簡稱CPP)。
最早於1963年頒布的《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簡稱CAA)規定,發電廠必須使用「最佳減排系統」來控制污染。這一規定長期以來一直被解釋為要求各個發電廠使用最好的(可行的)技術來防止污染。
奧巴馬的「潔淨電力計劃」重新解釋了該法律,以允許環保局設定全州範圍內的碳排放限制。化石燃料發電廠幾乎不可能達到這些限制。因此,「潔淨電力計劃」有效地限制了化石燃料發電廠的碳排放,並推動各州補貼風能或太陽能等替代能源。
「潔淨電力計劃」事關重大。奧巴馬政府曾估計,此計劃相當於讓超過三分之二的美國車輛無法繼續在道路上行駛。「總量控制與交易」法案無法通過國會,但是,環保局決定它可以自己實施一個總量控制與交易版本,同時繞過選民當選代表的批准。美國環保局希望從根本上重塑能源市場,強制全國從煤炭轉向更清潔的能源,包括天然氣、風能和太陽能。
最高法院在2016年停止了清潔能源計劃的生效,但法官們從未直接解決該規則是否非法的問題。川普(特朗普)政府在2019年推翻了該計劃,取而代之的是對能源行業友好的《可負擔清潔能源法規》(Affordable Clean Energy, ACE),允許舊發電廠繼續運營。
2021年1月,在川普總統任期結束時,哥倫比亞特區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撤銷了《可負擔清潔能源法規》。拜登政府則表示會尋求替代「潔淨電力計劃」的二氧化碳排放計劃。
裁決影響美國經濟和未來
許多保守派律師批評美國環保局以及聯邦監管機構的權力過大,稱這不符合憲法中的「三權分立」框架。
美國第一政策研究所(America First Policy Institute)針對此案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簡報,認為最高法院應適用重大問題原則,該原則認為,在沒有明確法定權限的情況下,聯邦機構不能發布具有重大國家影響的法規(例如「潔淨電力計劃」)。
斯科特‧拉斯穆森(Scott Rasmussen)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在制定主要法規方面,美國人以42%對31%的優勢信任選民及其當選代表,而不是政府機構和政策專家。許多美國人還認為,環保局在發布限制溫室氣體的法規之前應該得到國會的批准。
前內政部長大衛‧伯恩哈特(David Bernhardt)在福克斯新聞撰文表示,「這項裁決對美國民主來說甚至是更好的消息。最高法院的裁決將權力歸還給人民。這意味著人民通過他們選出的代表制定規則,而不是聯邦官僚。機構官員不參加選舉。他們沒有民主授權單方面實施全面的社會變革。法院對重大問題原則的適用保護個人、企業和其他人免受未經合法授權行事的機構的侵害。該權力屬於國會中的民選代表。」
伯恩哈特說,「最高法院的裁決將管轄權歸還給了美國人民,這項裁決保護了民主」,而且還有「一個額外的好處是,它還將防止能源成本的急劇增加」。
責任編輯:李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