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6月25日訊】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時事天天聊》。今天是美東時間6月24日,京港台時間6月25日。
今天焦點:重磅!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禁止聯邦墮胎權;美國允許公開持槍;美國大法官:應重新考慮同性婚姻立法。
美國最高法院週五(6月24日),推翻了羅訴韋德案,不再承認聯邦有權限制墮胎權,這給長達50年的美國保守派和自由派的一個關鍵爭執畫上了里程碑式的重重一筆。這意味著什麼?
前一天(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還贏得了另一項裁決:美國憲法保護公開持有槍枝的權利。美國總統拜登表示失望。
托馬斯大法官還表示,美國最高法院應該重新考慮同性婚姻立法等。美國這一波立法是怎麼了?
美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 多州將立法限制墮胎
美國最高法院最近連續兩天通過了兩個重磅裁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變化,將給美國也會給世界帶來重大和深遠的影響。所以,我們今天來談一談這兩個案例。
今天通過的裁決,其實早在5月初的最高法院洩密案中就已經被炒得沸沸揚揚了。當時,支持墮胎的美國左派不惜通過洩密,來挑起輿論攻勢,並發動一部分民眾施壓美國的獨立大法官,從這個事件我們也可以看出來,他們是如何地擔心由此引發的更大的連鎖反應。
最高法院的裁決實際上很簡單:就是推翻1973年通過的一項認定承認墮胎是聯邦憲法權利的裁決羅訴韋德案,把權利賦予每一個州,允許他們自行決定全允許、限制或禁止墮胎。
雖然只是把權利歸還給各州,但是由於美國各地反對墮胎的民意在增加,所以,這相當於允許保守派的州採取立法限制墮胎。英國廣播公司(BBC)北美記者安東尼‧祖徹(Anthony Zurcher)說,針對這種情況設計的「觸發」法律能夠立刻使墮胎在22個州將墮胎成為非法。
但也有分析說,以各州現行的墮胎權法令來看,23個南方與中西部的保守州的「反墮胎法」將立即生效,另有3~5個州的反墮胎法也預計很快會上路。
對美國保守派來說,這是一次巨大的勝利,所以,今天他們在華盛頓最高法院外,舉行了慶祝活動。
為什麼一個裁決會引發這麼大的變化呢?我們今天來談一下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也希望大家能夠藉此了解更多的美國法律、價值觀差異,還有不同黨派的政治分歧。
最高法院的這個裁決,是由密西西比州2018年通過的一個法案直接引起的,該《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它規定懷孕15週女性禁止墮胎,即使遭遇強姦或亂倫也不例外,除非緊急醫療情況或胎兒嚴重畸形。法案通過後,密西西比州僅存的墮胎診所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對州政府提出訴訟,質疑該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
當年11月,密西西比州一個下級法院下令禁止該法案推行,因為它嚴重違反了1973年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Roe v.Wade)等案中所確立的先例,即允許婦女在懷孕24週內自行決定是否墮胎。後來聯邦一個法院,也同樣頒布了禁令。
2020年6月,密西西比州政府上訴到最高法院,要求撤銷禁令。拜登政府支持另一方,即墮胎診所「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由於密西西比州衛生部官員名為托馬斯‧多布斯(Thomas E.Dobbs),因此這個上訴案件又被稱為「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大家知道,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稱海洋法系,它的特點是參考過去的判例(precedent),形成約定俗成、與道德民情接近的法律。而在美國,憲法的地位高於其它所有法律,所以此前「經過最高法院大法官釋憲的判例」就變得非常重要。
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正式裁定婦女墮胎的自由「屬於聯邦憲法保障範圍」,另外還提出著名的「三孕期原則」(trimester):懷孕的第一孕期(第1-12週)由於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viability),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墮胎;第二孕期(第13-28週)由於墮胎對母體的風險較高,政府得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原則,設下限制墮胎的規定;第三孕期(第28週之後)因為胎兒已經有母體外存活性,政府得以全面禁止墮胎,不過也應該保留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優先的原則例外。
很明顯《胎齡法案》直接禁止在懷孕15週後進行墮胎手術,和之前矛盾。所以,密西西比州的上訴,就牽扯到希望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實際上,密西西比州的州長,在簽署該法案時,也是打著這樣的如意算盤:現任九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了大多數。
川普(特朗普)上任後,提名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目前共和黨和民主黨提名的大法官人數比是6:3,這樣一來,有很大機會做出劃時代(回到50年前)的有利裁決。
當然,我們看到他如所願了。川普時期埋下的地雷,現在開始發威了。
還推翻了另外一個凱西案的判決
這一次最高法院的裁決,實際上還推翻了另外一個判決。
大法官阿利托在法庭意見中寫道:「我們從一開始就結束了這一觀點。墮胎提出了一個深刻的道德問題。憲法並未禁止每個州的公民規範或禁止墮胎。羅和凱西濫用了這一權力。我們現在否決了這些決定,並將該權力歸還給人民及其當選代表。」
羅是指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那麼凱西案,又是怎麼回事兒呢?
1973年羅訴韋德案裁決,成為美國左派保障墮胎權的神主牌,各州所訂的反墮胎法,大多在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裁定違憲而不能實施。世界各國的人權、女權團體也常引用這個判決作為爭取合法墮胎權的成功案例。
但是,美國的保守派不甘於失敗,於是在隨後的40多年中,他們採取了一個策略:儘可能在符合羅訴韋德案的判例下,針對墮胎,設置更多技術上的障礙。例如,20年後,1992年的凱西案,賓州的保守派就想出一招,要求孕婦於決意墮胎後,應有24小時的「考慮期」,且應取得丈夫或父母(未成年懷孕者)的同意,藉以增加墮胎行為的難度。
凱西案在最高法院上訴的結果,是賓州獲勝,這也是保守派一個里程碑式的勝利,它推翻了「三孕期原則」,不再管懷孕幾週,允許美國各州都可以想辦法限制墮胎;另外,還把新墮胎法令的審查標準從「嚴格審查」改為檢視其是否造成孕婦的「不合理負擔」(undue burden)。法庭裁定各州不得在胎兒能夠在子宮外存活之前,大約是妊娠24週,對尋求墮胎的婦女施加「過度負擔」。
這樣一來,凱西案開創了一個先例,保守派各州可以聲稱在「沒有違憲」的狀態下,對墮胎做出各種限制。比如,用「保障生命健康」的理由,提高墮胎診所的審核標準,讓墮胎診所的數量不斷變少。例如,在密西西比州,目前就僅剩了一家合法的墮胎診所,也就是這一次控訴州政府的這個。
可以看得出來,左派和保守派雙方,在法律範圍內,努力地鬥智鬥勇。
2021年,著名的保守派代表德州,還上線了一個新法案,叫《德州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非常「有創意」。德州政府授權,任何一個美國人若看不爽懷孕6週以上的墮胎,都可以根據《心跳法案》在民事法庭上向墮胎服務提供者、醫生、給墮胎提供幫助的人,尋求賠償1萬美元。也就是說,診所員工、鼓勵孕婦墮胎的親朋好友、甚至送孕婦去診所的Uber司機,都可能被任何一個過路人起訴,求償1萬美元。
當然,法案頒布之後,美國的嘀嘀打車——Uber和Lyft看準這個行銷機會,立刻跳出來宣布如果有司機被告,他們會支付全部費用。
但是,不管這些創新怎麼做,都是在凱西案的判例承襲羅訴韋德案憲法保障墮胎權的基調上,進行一些變通。有點戴著鐐銬跳舞的感覺。
所以,這一次案件的主角,密西西比州就不幹了,直接闖了紅燈,利用被起訴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方式,直接希望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
而這也得到了保守派大法官們的支持,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意見書初稿中,大法官阿利托就指名凱西案須和羅訴韋德案,要一併推翻。
那麼,這個裁決將給美國的政治層面帶來什麼影響呢?
我們看到,拜登政府支持的一方在此次判決中失敗了,這可能會給他們在中期選舉中帶來負面影響。相反的,共和黨人在很大程度上相信,「生命的神聖性」問題將在州級選舉中激發對保守派候選人的新熱情。
在福克斯新聞最近的一項民意調查中,當美國人被問及如果在他們的州通過一項禁止15週後墮胎的法律,他們會有什麼感受時,超過一半的選民(54%)贊成,而41%的選民反對。
當然,由於在過去50年,保守派和左派,圍繞著墮胎權與反墮胎議題一直在糾纏,雙方都有較大民意基礎,預計未來還將繼續進行角力。
比如,目前政治人物多數譴責前一陣的美國最高法院的洩密,5月份,在參議院提出《停止給予企業的激進策略稅務優惠》(No Tax Breaks for Radical Corporate Activism Act),特別點名像是 Citi、Apple、Levi’s、Amazon等目前設有「補助員工從不能墮胎的州,到能墮胎合法的州之旅費」的大企業,揚言若他的法案通過,這類費用將不得折抵報稅。
美國裁定紐約法律違憲 公開持槍權得到普及
週四,美國最高法院同樣以6:3的結果,裁定了紐約一項法律違反憲法。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多數裁決意見中寫道,憲法保護「一個人在家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
裁決意見認為,紐約相關法律要求,民眾展示攜帶槍枝的特別需求才能獲得公開攜槍執照,這違背了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代表多數人寫道,憲法保護「個人攜帶手槍外出自衛的權利」,這項權利不是「二等權利」。「我們不知道個人只有在向政府官員展示某些特殊需要後才能行使其它憲法權利。」
這個裁決同樣也成為拜登政府的一個挫敗。他們的立場是敦促大法官們維持紐約的法律。所以,最高法院裁決出來後,拜登發聲明表示「非常失望」。
在美國,大部分地區,都允許合法擁槍的人,可以在公開場合攜帶槍枝。但是,紐約等限制很大。1913年通過的紐約法律規定,一個人若要在公開場合隱祕持槍,必須在申請執照時出示有具體攜槍需求的「適當理由」。
這個裁決的結果,可能會導致其它多個州,像加利福尼亞、夏威夷、馬里蘭、馬塞諸塞、新澤西和羅德島等,那些和紐約類似的法律,都會被挑戰、最終廢除。
拜登等支持紐約法律的人認為,裁定該法律違憲會最終導致街頭出現更多的槍枝和更高的暴力犯罪。然而,最高法院此前表示說,在政府辦公樓和學校等「敏感地點」限制攜槍沒有問題,限制重罪犯和精神病患者攜槍也沒問題。
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說,自今年年初以來,「已報告277起大規模槍擊事件——平均每天超過1起」。但是,保守派的阿利托大法官批評布雷耶的異議,質疑他討論大規模槍擊事件和其它槍枝死亡統計數據的相關性。
阿利托寫道,最高法院沒有裁定「誰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或購買槍枝必須滿足的要求」,也沒有裁定「人們可能擁有的武器種類」。他的意思是,這個裁決和目前的限制強制的一些措施並不矛盾,他本人也不反對控制大容量槍枝和限制可能造成威脅的人持槍。
「不幸的是,今天,許多美國人有充分的理由擔心,如果他們無法保護自己,他們將成為受害者。」他說,第二修正案「保證了他們這樣做的權利」。
阿利托的說法,和在美國的統計數據相符:每一次大規模槍擊事件之後,都會有更多的美國人去購買槍枝保護自己。因為人們覺得,如果面臨危險,持槍自衛要比報警求救更加及時和可靠。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一份報告,在2015年12月聖貝納迪諾槍擊案造成14人死亡後,手槍銷量上升了62%。在2016年6月奧蘭多Pulse夜總會遭到襲擊,造成49人喪生後的幾個月裡,銷售額也保持高位,當年6-8月攀升了近20%。
在美國大流行之後,極端的BLM運動、給警察削減開支等社會事件增多,槍枝購買量也同步激增,2020年槍枝銷售了2,280萬支,比上一年增長了近64%。買槍的人中,約有五分之一是首次擁有槍枝。
2021年,美國銷售了2,000萬支槍,創下美國歷史上第二高的紀錄,比前一年只減少了12.5%。
槍擊事件多 為何還允許公民持槍?
當然,我們知道事物都有兩面性,有利必有弊。在擁有槍枝超過美國人口數量的同時,美國的因槍枝死亡案例數量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我個人還是認為應該加強對那些罪犯或可能犯罪人員的審核與防控。
那麼,美國槍擊事件那麼多,為什麼還允許公民持槍?
首先,美國人擁有槍械的歷史就是美國獨立史的一部分。當歐洲先民們乘坐「五月花」號來到美國,他們需要槍枝在蠻荒之地保護自己,而後來,反抗英國殖民沒有正規軍隊,美國人依靠的也是揭竿而起的民兵組織。後來,西進拓荒,也離不開勇氣與武器保護自己面對野獸、印第安人以及其他移民的犯罪。所以,持槍自衛,是深入美國人文化血脈的。
其次,美國的憲法也保證了持槍權。憲法第二修正案寫道:「管束良善之民兵乃是保障一州自由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受侵犯」。這裡爭論的焦點是民兵與人民的關係——只有參與民兵組織的人員才可以持有武器?還是沒有組織的個人也可以擁有槍械?官司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2008年,最高法院第一次對持槍做出裁決,大法官們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數,支持公民個體持槍神聖不可侵犯,這是美國禁槍運動的重大挫敗。
第三,很多現實因素導致全民禁槍不現實。目前美國控制最嚴的是東海岸的州,那裡理論上警察可以打造相對安全的社會網絡,但是美國相當大的人口居住的地方很空曠,需要槍枝保護自己。
當然,還有兩個著名的案例,時間關係我們不講了,導致了更多地方政府放開對槍枝的管制。人們認識到,當遇到侵害時候,我應該等待警察,還是應該擁有一把槍自衛?毫無疑問是後者嘛。
所以,1986年,美國只有六個州允許攜帶槍枝。到了2016年,美國對槍枝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證件即可公開/隱蔽持槍)有10個,資質合格後可以持槍州有32個,限槍州8個,禁槍州0。比起1986年,實現了大逆轉。
保守派大法官占據優勢 美國可能發生右轉
我們剛剛提到了,在墮胎權和持槍權這方面,美國實際上是保守派大法官獲勝。實際上,托馬斯大法官還說,美國最高法院,「應該重新考慮」避孕、同性婚姻裁決。
在今天裁決的意見書中,托馬斯大法官說,「應該重新考慮本法院的所有實質性正當程序先例,包括格里斯沃爾德、勞倫斯和奧伯格費爾」——指的是三個與美國人有關的案件,涉及到美國的基本隱私、正當程序和平等保護權利。
由於美國大法官是終身任職,所以,目前這種6:3的大比分占優勢的局面短期很難打破,所以,預計美國接下來還會扭轉很多之前的判例,在價值觀上右轉。而我們也知道,從美國黨派色彩來看,民主黨基本上是趨於自由派的,共和黨趨於保守派。
這必然導致雙方在一系列問題上繼續爭奪,包括擴大聯邦權利還是強化各州權利,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護,是否保護同性戀婚姻,對變性的自主選擇權,增加稅收還是減少稅收,對邊境加強保護還是擴大非法移民,等等。
那麼,將會引發美國什麼變化呢?我們也拭目以待,並且會及時為大家解讀。也請大家歡繼續關注我們的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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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