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舉報警方:要帳不成入了冤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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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採訪報導)唐山打人事件後,唐山掀起了實名舉報潮,公安局門前冤民大排長龍。唐山的錢先生也加入舉報行列,稱打人事件不是偶然的,表示不相信官方通報。

近日,錢先生在網絡發布視頻,稱唐山的司法敗類早就該清掃一下了。這些蛆蟲,誰給他們錢,他們就保護誰;誰不給他們錢,他們就陷害誰。

錢先生是唐山市玉田縣人,他舉報當地警方在一起債務糾紛中敲詐他30萬元,不達目的就隱匿當事人對話錄音和事發現場監控視頻,製造假證,勾結檢察院、法官栽贓陷害他入獄一年多。

錢先生給一家汽車廠商做售後(類似4S店服務站),連修車帶賣配件,再就是賣柴油。經常跑車送油,剩下的油就弄個加油機給大夥加油。一家人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據介紹,柴油是中石油、中石化壟斷的買賣。中國大陸所有跟壟斷買賣沾邊的,分得一杯羹,利潤是相當的豐厚。現在汽油柴油的價格非常高,國際原油維持在40美元一桶的時候,中國的油價一直維持在7元左右一升。

「93號汽油也好,95號汽油也好,從私營煉油廠4元錢一升就能拉出來。所有的加油站利潤都接近對半,這是好油。如果油的質量再降點的話,利潤基本都可以超過對半。」錢先生說。

2016年的一天,同縣的李某管他要油,讓錢先生把油拉到一個山場(山上採石頭的地方)裡,當天夜裡結清了帳。半年後,李某再次要油,說國標油太貴,要電噴車對付著能燒的油就可以。這次錢先生把油拉到豐潤縣,卸了4萬多塊的油,當場結了2萬,直到第3天下午又轉帳2萬多,還差8,000元欠款。

錢先生做生意要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雖然口頭協議,也得守規矩,沒有誠信就沒有下次了。李某稱「留點質保金」,等油用完了再給錢。此後短信不回電話不接,開始「失蹤」。錢先生慢慢打聽到李某的家在亮甲店鎮。

那段時間,錢先生發現他的大拇指下面突然長了一顆黑痣,覺得奇怪,一個會看相的連襟告訴他,他家要攤官司。

轉眼到了「十一」,兒女輪休放假回家了,一家人吃個團圓飯。錢先生平常特別忙,出車拉柴油,那幾天正好沒有活,等到了11號,就想出去要要帳。

他給李某發信息說一會找他去,李某這次回電話了,讓他過去。錢太太不放心,讓兒子也跟著去。因為錢先生2015年心臟做過支架,身體不太好。

錢先生一開始不同意,覺得要帳就是軟磨硬泡,不要去人多了,空氣緊張容易把關係搞僵,人家賴帳就得打官司。後來兒子答應只跟著他不說話。

錢先生表示,他過去因為討帳的事打過官司,往往費用特別高。要帳不好要,這8,000塊錢要經法院,都不夠給他們送禮的。

他回憶,有一次唐山市的一級站欠了他16萬塊錢,二年了要不回來,最後經法院了。唐山市法院說他在玉田做服務、執行合同,應該在玉田縣立案;玉田縣說應該上唐山市法院立案。法院來回推諉,誰也不立案。

後來他就找關係給法官送了錢,一般是欠款的四分之一、五分之一。送上錢後,縣裡馬上就給立案了。立案庭的法官直接把錢先生的案子分到其所在法庭,讓他去找指定律師。律師出主意,把汽車集團(一個部級單位)的司法代表調來應訴,如果一級站不賠錢,集團就得賠錢,因為給他的產品做售後。律師往這上靠,很快打贏了官司。

錢先生感嘆說,「就像法律專家羅翔老師說的,什麼是最根本大法?就是符合領導觀點和領導的利益的法律,給他找這個條款,他才同意採納。說得非常精闢。這就是中國的現狀。」

據(2017)冀0229刑初178號判決書中李某的供述,要帳當天李某提出對柴油樣品進行檢驗,如果檢驗合格就把錢給錢某,他和錢某都同意這個調解意見。

就這樣,李某坐上錢先生的車去水泥廠取樣品。車開到亮甲店鎮地界時,李某變卦要求下車。

錢先生說,「我的車就停在亮甲店鎮老地方酒樓門口西側,他就要跑,我就連拉帶跑,發生了撕扯。他臉上有個小口子流血了,可能是他的手往回扽手機殼磕的,也可能指甲抓到的。」

最終,李某轉給錢先生6,000元,後來錢先生就開車離開了。李某隨後報警,述稱他被用撬棍打傷,輕傷二級。2016年12月5日,錢先生被逮捕。

錢先生告訴記者,實際上這個鑑定中心是專門做假傷的地方,好多人揭發這個事。「額骨骨折,說腦門這塊骨頭給打裂紋了,實際是一個血管溝。天然的血管溝邊際是光滑清楚的,如果是骨折,出血邊際是模糊不清的。」

他表示,自己有個同學在司法局,是玉田縣醫院醫療傷情鑑定中心的監管機構,告訴他官方有人跟他打招呼,出一個假的輕傷鑑定結果。這位同學怕擔責任拒絕了,李某就到天津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去了。

根據判決書,三份不同結論的鑑定書都被當成呈堂證供。天津市開平司法鑑定中心津開平【2016】臨床鑒字第501號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李某額骨骨折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CT檢查報告單顯示,李某「腦實質CT平掃未見異常,建議必要時複查;額骨骨折,建議複查。」

而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法大(2017)醫鑒字第1744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李某「額部皮膚裂傷」,「李某的損傷程度尚不構成輕傷。」

判決書還顯示,警方「經多次詢問和查找,均未找到受害人李某所說的撬棍和扳手」。

(2017)冀0229刑初178號判決書所列證據。(網頁截圖)

錢先生認為,按刑法規定,要重證據輕口供,所有量刑定罪的證據都要經過法庭質證。「說我在麵包車裡用撬棍打他,撬棍在麵包車裡能耍開嗎?車輛有沒有磕碰的痕跡?不給錢我拽著他不讓走,還是在公路邊上,根本不符合非法拘禁的要件。」

「我要帳的時候還有一個對話錄音,警方調取了,但是庭審的時候被隱藏了。通過錄音語氣能聽出來,彼此有沒有受到威脅、限制?受沒受到毆打,這都可以聽出來。」

錢先生表示他沒有打李某,派出所敲詐不成,給他羅織罪名。事發現場有一個監控攝像頭,是公安安裝的,可以直接記錄當時的情況。但是警方調取證據說照不著他們。

錢先生出獄後,又來到這家酒店,吃飯談話間聽飯店老闆說了,這個攝像頭不但能照到公路邊上,還照到公路對過。此外,警方還找了個目擊證人,指證錢先生在酒樓對面打人,但監控拿出來後,發現對面根本就沒有目擊證人。

錢先生表示,律師在庭上只說了一句話,就被法官打斷了。律師說:這個案子立案的時候是一個行政案件,後來出了一個輕傷鑑定結論,就轉為刑事案了,這個鑑定結論後來被法大已經推翻了,按理說這個刑事案就應該不復存在了……

法官就說今天審不完了,哪天開庭再接著審。律師表示:審完了吧,都挺忙的。我就說到這不說了,下面沒有了。一會完事了我請客。「他們把律師買通了。」錢先生說。

2017年12月,錢先生被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錢先生後來追要庭審錄音,結果只有錄像沒有錄音。

他從縣裡告到市里,二審沒有開庭,直接維持原判。

錢先生入獄後,生意倒閉了,家敗了。老婆打工給他掙伙食費,因為看守所雖然管飯但是吃不飽,沒有油。「有一月家裡沒送錢,我的牙都差點掉了。因為營養不良,必須買飯吃增加營養,在那裡差點要了命。條件太差了,豬狗不如。」他說。

在看守所,犯人給一次性的衛生筷上塑料包裝,到了中秋節包裝月餅。幹活還不算什麼,最讓錢先生難過的是坐板,在硬木板上坐著,屁股坐得起大繭子,疼得不行,坐幾個小時,像釘子把人釘在那一樣,還要學習看錄像。

(未完待續)

接下文:唐山人說唐山案:我不相信官方通報(2)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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