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2022年5月2日,美國政治新聞網站「政客」(Politico)報導了洩露的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份草案,該草案中,大多數大法官準備推翻近50年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中確立的墮胎權。
草案洩漏後,引發了支持墮胎團體和組織的激烈反對和抗議;同時,反對墮胎的各界人士則表示歡迎和支持,從而引發美國關於墮胎和保護生命之間的世紀之戰。
5月5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確認了洩漏意見草案的真實性,但強調說,這不是最後決定,也不反映法院任何成員的最後立場。羅伯茨在一份聲明中稱這次洩密是「嚴重違規」和「對法院機密的背叛」,並表示將調查洩密源。
這份意見草案由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
根據「政客」報導,最高法院有五位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支持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而作為保守派的羅伯茨則不同意。
草案洩露事件發生後,引發了支持墮胎團體和組織的激烈反對和抗議,他們首先來到最高法院前抗議,致使法院前面不得不安裝了護欄。這些團體繼而轉向到6名保守派大法官家外抗議,並徹夜守在那裡,以期施壓大法官們改變決定。
同時,國會民主黨參議員提出一項墮胎權法案,但是在共和黨強烈反對以及一名民主黨參議員的反對下,5月11日,參議院以51票對49票否決了此法案。
這項旨在全美範圍內實現墮胎合法化的《民主黨法案》(Democratic bill),試圖阻止美國最高法院將在未來幾週內做出的跟墮胎權相關的裁決。
美國墮胎權的確認和最高法院草案
「羅訴韋德案」是德克薩斯州的一名女性羅(Roe)向達拉斯縣(Dallas County)地方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起的訴訟。她說,德克薩斯州的法律規定,墮胎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法的,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
她起訴達拉斯總檢察長韋德,因為德克薩斯州法律規定除非是強姦或亂倫,或者母親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否則終止妊娠是犯罪行為。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結果宣布,德克薩斯州反墮胎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開創了對所有50個州產生影響的法律先例。
一項分析顯示,自此裁決授予尋求終止妊娠的婦女聯邦保護以來,美國估計有超過6,300萬例墮胎。1975年至2012年間,美國每年有超過一百萬例墮胎。
另外一起確定墮胎權的判決是1992年的「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羅訴韋德案」(簡稱羅案)裁定女性在懷孕前三個月內享有不受州法干預、可以自行選擇墮胎與否的憲法權利。而「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簡稱凱西案)中再次確認了女性的墮胎權,但取消了羅案中確立的妊娠期框架,轉而採用胎兒存活能力作為標準(這通常是指懷孕24週後,這時胎兒具有了能在子宮外存活的能力)。
凱西案裁定,在胎兒有存活能力之前就對墮胎進行限制的州法律,給尋求墮胎的女性施加了「過分負擔」,侵犯了女性依照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應享有的正當程序權,因而此類法律是違憲的。
這起草案洩露事件的直接案件是「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簡稱多布斯案)是一起待判決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件,針對2018年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懷孕15週後進行墮胎手術法律的合憲性問題進行裁決。州法院在臨時禁令中裁定阻止該法律的執行,理由是該法律違反了在凱西案中所確立的允許女性在懷孕前24週自由選擇墮胎的權利。
2018年3月,密西西比州通過了《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禁止在懷孕15週後進行任何墮胎手術,除非是醫療緊急情況或嚴重胎兒異常等情況,但例外情況不包括強姦或亂倫。
在法案通過的一天之內,該州僅存的墮胎診所傑克森婦女健康組織起訴了該州,質疑該法案的合憲性。
此案由美國密西西比州南區地方法院的卡爾頓‧里夫斯(Carlton W. Reeves)法官審理。2018年11月,里夫斯在判決中支持該診所的主張,並對州政府下達禁令,禁止他們執行該法案。
密西西比州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出覆審,但上訴法院於2019年12月以3-0的決定維持了里夫斯的裁決。
密西西比州於2020年6月就第五巡迴法院的二審判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於2021年5月17日接受了上訴,但將案件限制在一個問題上:「是否所有在生存能力期之前對選擇性墮胎的禁令都是違憲的」。
2022年2月,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在針對多布斯案的意見草案中寫道,「我們認為必須推翻羅案和凱西案判決」,「是時候聽從憲法,將墮胎問題交還給民選代表了。」
羅案和凱西案判決所確定的墮胎權是在幾條憲法修正案承認的保護中發現的。其中包括第四修正案對國家干預的保護,以及第九修正案對未列舉的權利或「人民保留的其它權利」的承認。
這些裁決中最突出的理由是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在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不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羅案將墮胎權建立在更廣泛的隱私權之上,而凱西案則強調生育自主權和身體完整性。
阿利托稱,這一具體標準「毫無意義」,而且之前的裁決「沒有為可行性路線提供原則性辯護」。
因此,阿利托將關於胎兒何時成為人的決定權明確地交給了每個州的民選代表:「在某些州,選民可能認為墮胎權應該比羅案和凱西案承認的權利更廣泛。其它州的選民可能希望根據他們認為墮胎會摧毀『未出生的人』的信念施加嚴格限制。」
阿利托認為,羅案判決「對憲法文本的處理非常寬鬆。判決認為,墮胎權(憲法中沒有提到),是隱私權的一部分,(憲法)也沒有提到。」
最高法院用來承認憲法文本中未明確規定的權利的標準是,它是否「深深植根於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阿利托的草案因此要求從政治主張、司法裁決或公法的歷史證據方面,來證明墮胎權利的存在。
但阿利托對歷史的回顧認為,情況恰恰相反:沒有證據表明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中有既定的墮胎權利,相反,有許多公共限制墮胎的例子。阿利托草案的一份長達30頁的附錄列出了1825年至1952年間通過的所有禁止或規範墮胎的州法律。他總結道:「直到20世紀下半葉,美國法律都沒有支持獲得墮胎的憲法權利。零。沒有。」
裁決草案的一個重要部分側重於誰有權確定普遍的社會事實以及受保護的法律原則問題。
胎兒在什麼時候變成一個人——並因此成為權利的持有者——是墮胎辯論的核心長期爭議。這是衝突的一個關鍵方面,因為如果涉及其他人擁有的其它權利,婦女的自主權和自由權可能會受到限制。
草案洩露引發美國社會的兩種反應
最高法院的意見草案洩漏後,引發了美國社會的兩種反應。支持墮胎的團體和組織表示抗議,而反對墮胎支持生命的人士則表示歡迎。
情緒激烈的支持墮胎人群連續數天在最高法院外抗議,以至於最高法院外築起高牆,以避免任何更加激烈的抗議行動發生。他們還在大法官們的家外抗議威脅,甚至衝進紐約市一家傳統天主教教堂。
福克斯數字新聞(Fox News Digital)報導,在最高法院的草案洩露後,支持墮胎的抗議人群瞄準了六名共和黨任命的大法官的私人住宅。
5月7日早上,支持墮胎人士湧入紐約市曼哈頓的老聖帕特里克大教堂。
「我要殺了嬰兒們!」一名支持墮胎的抗議者一邊揮舞著一個穿著連體泳衣的玩具娃娃,一邊尖叫著。另外一名支持墮胎的抗議者被拍到舉著「墮胎是禮物」的標語。
5月7日晚上,支持墮胎的抗議人群遊行到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和布雷特‧卡瓦諾的住宅,舉行「為羅訴韋德案燭光守夜」(Candlelight vigil for Roe v. Wade.)。在抗議期間,可以聽到抗議者高呼「保留墮胎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口號。
5月9日,一個名為「關閉首都」(ShutDown DC)的左翼組織在大法官阿利托的家外舉行了另一場抗議活動。
這些人甚至開始指責支持墮胎的國會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譴責佩洛西和她的政黨是「同謀」。
5月10日(週二),左翼組織、以已故自由派大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命名的「露絲派我們來」(Ruth Sent Us)宣布,來自多個支持墮胎團體的抗議者於週二晚上來到佩洛西在舊金山的家中,要求她「調查腐敗的法官」並「拯救墮胎權」。
「我們將前往(佩洛西的)『太平洋高地』(Pac Heights)豪宅的前門,要求:南希,拯救墮胎;保護羅案(判決)!」該組織發推文說。
該組織繼續發帖文攻擊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認為如果佩洛西當初阻止了卡瓦諾被提名大法官,今天就不可能在最高法院同意推翻羅案的判決。
該組織的推文包括抗議傳單,稱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克拉倫斯‧托馬斯、尼爾‧戈薩奇、布雷特‧卡瓦諾和艾米‧康尼‧巴雷特是「騙子」。
反對墮胎和支持生命的團體和人士則對最高法院的意見草案表示歡迎。
撒瑪利亞後援會(Samaritan’s Purse)主席葛福臨(Franklin Graham)牧師發推文表示,「讚美上帝!……我不知道這份報告是否屬實,但如果是的話,那就是多年禱告的回應。」
生命行動(Live Action)主席莉拉‧羅絲(Lila Rose)則說:「在每個人的生命權從受精的那一刻起就受到法律保護之前,我們不會擁有真正的正義。憲法並沒有對墮胎保持沉默。第14修正案對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的保證,應該在全國範圍內使墮胎成為非法。我們才剛剛開始捍衛人類生命,我們必須去每一個州議會、國會,甚至回到最高法院,維護我們未出生的兄弟姊妹。今晚和每晚我們都要為大法官們祈禱,直到判決出來。我擔心會對他們造成前所未有的威脅。」
為生命遊行(March for Life)主席珍妮‧F‧曼奇妮(Jeanne F. Mancini)發推文說,「當我讀意見書時,我被它的廣度、明辨度和真實性所震撼。哇!如果這個意見書在最終判決時被大多數大法官所採納,一個50年前錯誤的判決所造成的混亂,和對我們文化以及所有男女深遠的負面影響,最終將得到糾正。」
基督教對墮胎的態度
基督教認為,人的生命受造於上帝,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因而人性尊嚴神聖不可侵犯。
人的生命從受孕開始,孕婦墮胎即殺害生命,是對人性尊嚴神聖不可侵犯這一絕對價值的侵犯。一切形式的墮胎都是違反《聖經》的,不論它出於什麼原因,墮胎都等於殺人。
由於基督教強烈反對墮胎,因此,禁止墮胎在歐洲各國的刑法中得到體現,例如,1630年英國的法律規定,出現胎動以後的墮胎為大罪。1803年的法律進一步規定,一切墮胎都是犯罪,胎動後墮胎則處罰更重。
在北美殖民地時期,13個殖民地普遍採用英國的習慣法,允許胎動之前的墮胎。
1803年,英國通過《艾倫伯勒法》,開始對墮胎實施更多限制,受此影響,美國各州紛紛效仿。
1849年,美國有20個州將胎動前(即懷孕18週)的墮胎定為輕罪,將胎動後的墮胎定為二級謀殺。當時,只有一種墮胎行為是被允許的,即為挽救孕婦生命的治療性墮胎。
1859年,美國醫學會年會通過決議,敦促各州立法限制墮胎。到了1910年,除了肯塔基州以外,美國所有的州都對墮胎進行了限制。同時,即使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墮胎權也是掌握在醫院的審查委員會中,由醫生而不是當事者說了算。
美國墮胎合法化簡史
1921年,生育控制聯盟(Birth Control League)在紐約成立,開始大力鼓吹避孕和墮胎。
1930年代,執業醫生每年進行80萬宗墮胎,非法墮胎也大增。此後,墮胎合法化迅速蔓延。
進入20世紀50年代後,黑人民權運動、女權運動、新左派運動、反傳統文化運動等一系列風起雲湧的社會事件,自由派占據了上風,美國政治開始左轉,因此一些州開始墮胎合法化。
1959年,立法機構提案「刑法雛型」,擬通過因強暴或亂倫而致的懷孕,或為了母親身心健康,可在合法醫院執行墮胎手術的法令。
1965年,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決定讓人工避孕合法化,並定義為「個人權利」。
1967,科羅拉多州首先通過因強暴、亂倫或為拯救母親生命可施行墮胎手術;加州、俄勒崗州開始跟隨。
1970,夏威夷成為第一個允許孕婦在任何情況下合法墮胎的州;另有14州通過立法,同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墮胎。
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判決後各州均制定不同的法律,唯限制不一。
在「羅訴韋德案」判決出來之後,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大多數州的反墮胎法,確立了「三階段標準」,來指導各州法律在婦女妊娠的不同階段是否應當允許墮胎。
美國最高法院確立的「三階段標準」肯定了妊娠第一期(First trimester,妊娠頭3個月)婦女作決定的自主權;在妊娠第二期(Second trimester,妊娠中期3個月),為了婦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墮胎,但不能禁止墮胎;在妊娠第三期(Third trimester,妊娠後期3個月),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為了保護胎兒,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墮胎。
1993年,美國總統克林頓發布行政命令,促使胎兒組織的搜集和研究合法化,進行口服墮胎藥RU486的研究,以及民眾可以在政府補助的診所內接受墮胎指導與諮詢。並且,美國軍隊醫院也開始提供墮胎手術。
2003年10月21日,國會以64票對34票,通過了禁止後期墮胎的法案,規定禁止在妊娠中期三個月和末期三個月實施墮胎,小布什總統簽署了法案。
2009年,總統奧巴馬簽署一項命令,允許政府資助推動墮胎的國外機構,推翻了前任總統的禁令。
反對墮胎的美國總統
在共和黨執政期間,歷屆美國總統都將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作為他們任期內的主要政治目標之一。
1983年,里根總統在「羅訴韋德案」十周年之際發表了一篇題為「墮胎與美國的良心」的演說,指出自1973年以來1500萬未出生的嬰兒死於合法墮胎,其數字是美國所有戰爭中死亡人數的十倍。
1984年,里根發表演講說:「我相信對於美國人,任何挑戰都不及恢復全人類的生命權重要。沒有這一權利,其它權利都毫無意義。」
1988年1月17日,里根發布「人類生命神聖日」宣言,他說,「每個美國人,從母親懷胎開始直到自然死亡為止,都擁有不可剝奪的人格。」
1984年,在墨西哥城召開的第二次國際人口大會上,里根提出美國將停止資助提供人工流產相關服務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也就是「墨西哥城政策」。之後,每一屆共和黨總統都會保留該項政策,而每一屆民主黨總統都會廢止該政策。1984年里根確立該政策,1993年被克林頓取消;2001年小布什恢復此政策,2009年被奧巴馬取消;2017年川普恢復此政策。
2000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墮胎合法化的十七周年紀念日上,當時的當選總統小布什向上萬名反墮胎的示威群眾保證與他們站在同一邊,並宣布堅決反對「羅訴韋德案」的法院判決。
2017年1月23日,川普簽署總統備忘錄,恢復「墨西哥城政策」。川普說,「作為總統,我將永遠捍衛我們《獨立宣言》中的第一項權利——生命權,此權也適用於未出生的孩子。」川普任期的第一年,全美19個州通過了63條針對墮胎的限制性法規;任期的頭半年,全美各州共推出了431條限制墮胎的規定。
2018年第一季度,37個州通過了308條限制墮胎規定。與此針鋒相對的是,44個州通過了700條保護或擴大生育自主權的法規。
2019年2月22日,川普政府發布新規定,限制聯邦資助提供墮胎轉介服務的團體(例如,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該規則由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在2018年首次提出,如果機構組織及團體獲得聯邦資助,則不可提供墮胎服務;同時,新規也禁止聯邦向提供轉介墮胎服務的機構、組織及團體撥款。
2019年2月25日,美國聯邦參議院以53-44否決了《墮胎倖存者保護法案》(Born-Alive Abortion Survivors Protection Act)。該法案的主要推手是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本‧薩希(Ben Sasse)。法案要求實施墮胎的醫護人員對墮胎失敗後還活著的嬰兒採取挽救生命的措施,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最嚴重的可以判5年監禁,甚至是一級謀殺。
2021年1月18日,川普發表聲明稱,最高法院就涉及墮胎法的「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存在憲法缺陷」,該裁決大幅擴大了墮胎的範圍,導致了數千萬未出生嬰兒的妊娠被終止。
「羅訴韋德案」主角的戲劇性人生
2017年2月18日,「羅訴韋德案」的主角「羅」——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在德州去世,終年69歲。
1973年告到美國最高法院要求墮胎合法化的原告「珍妮‧羅」(Jane Roe),是諾瑪‧麥考維的化名。
據《紐約時報》1994年的報導,麥考維來自一個破碎家庭,她的生父很早就遺棄妻兒走了,她的母親是凶暴的酒鬼。她聲稱曾經被一個親戚多次強姦,早年輟學。
她16歲時與伍迪‧麥考維(Woody McCorvey)結婚,婚姻只維持了兩年多,很快便離了婚。她前後生了三個孩子,三個孩子有三個不同的生父。第一個孩子她母親取得監護權,第二個孩子讓別人領養。
她一度沉迷酒精和毒品,也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1969年,諾瑪懷有第三胎時,她加入了一個爭取墮胎權的組織。
麥考維以化名珍妮‧羅委託律師,指控德州的刑事墮胎法違憲,她聲稱自己遭強姦以爭取墮胎,但案件被否決,她被迫生下第三胎。案件再度審理,至1973年,她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獲得勝訴。
直至80年代,麥考維才對外承認她是案件的原告人,她透露當年自己並沒有被強姦,僅是希望加快案件審理,讓她可以墮胎。她公開身分後,積極參與爭取墮胎權的運動,出席遊行、在婦女診所工作、向群眾發表演說、寫自傳、拍攝紀錄片,成為爭取墮胎權的風雲人物,倍受關注。
但是,1995年8月8日,麥考維接受洗禮,成為一名基督徒,從此開始了反對墮胎的歷程。此後,她還成立了一個「不再是『羅』」(roe no more)的機構,促進反墮胎宣傳。
1995年2月,她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推翻1973年墮胎合法化的判決,因為很多新的證據證明墮胎會對婦女有很大的傷害。但是法院沒有接受她的申請。
1997年夏天,她開始了愛惜生命機構(Pro Life Ministry),用過來人的身分,勸告別人不要墮胎,要珍惜生命。
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自傳,描述她如何從一個墮胎標誌人物變成一個堅定的反墮胎積極分子的心靈巨變,書名叫做「被愛征服」。
責任編輯: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