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業條例修訂 民主黨批阻嚇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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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報導)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多項《旅遊業條例》的修訂建議,民主黨消費者權益發言人易承聰表示,雖然修訂法例有助加強監管,擔心單靠執行有關修例建議,仍無法充份保障消費者權益。他又指,導遊與旅行社犯錯同樣只有6個月限制申請牌照的懲罰,擔心阻嚇性不足,促請政府增加旅監局職權以加強監管。

今次建議的法例修訂,包括訂明持牌旅行代理商向旅監局呈交帳目報表的時限、持牌旅行代理商在停止營運前通知旅監局、持牌旅行代理商須在訂明情況下採取旅監局指明的補救步驟等方案,納入牌照條件參考因素。易承聰表示,雖然認同法例修訂有助加強監管,但擔心單靠執行有關建議仍然無法保障消費者面對旅行代理商瞬間結業衍生的權益問題。

易承聰提到,wefly旅行社在2020年突然宣布申請清盤停運,大量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的市民無法退回款項。他並指,wefly旅行社在接獲被清盤通知後仍然繼續營運,令航空公司按機制將機票退款直接交予旅行社,致苦主們無法收取退款。唯據現行法例,單獨購買機票的交易並不屬於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

易承聰續指,在這個案例上,旅行社明知結業或不能提供服務仍收取顧客付款,只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不當接受付款」,只能由消委會嘗試跟進。現時法例及機制存在極大漏洞,當旅行社除牌結業後,旅議會及消委會難以介入,對消費者可謂全無保障。

疫下旅行代理商「轉型」現行法列欠監管

另外,疫情下不少旅行代理商開拓新業務及轉型,以減輕經濟損失,例如網購、代購等。不過這些「經旅行代理商提供的新興業務」在現行法例下亦未有足夠監管,同樣只能透過消委會處理。

易承聰表示,最新附屬法例建議,似乎是針對仍然有意繼續營運的傳統旅行代理商,未有針對旅行代理商財務狀況突然變差,但知情不報瞬間結業衍生的權益問題,及因疫情催生的業務轉變引致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即使修例,漏洞仍然存在,因此感到失望。

根據海關截至2019年10月的數據,就《商品說明條例》所禁止的6種不良營商手法,及涉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旅遊業被投訴的個案數字一直高企,僅次於健身及瑜伽、美容及美髮等行業,顯然有關問題並非個別事件。

他認為公司級別犯錯的懲罰應高於個人犯錯,但按最新附屬法例建議,不論導遊與旅行代理商犯錯同樣只得「6個月限制申請牌照」,質疑猶如「過冷河」,擔心阻嚇力不足無法真正嚴懲多次犯錯的旅行代理商。

民主黨促請政府增加旅監局職權以加強監管,例如突擊抽查旅行代理商的最新賬目報表等。持牌旅行代理商若決定終止營運或接獲清盤通知須立刻上報,否則處以罰則。民主黨又建議將旅行代理商的限制申請牌照時期訂為至少6個月,再按個案情況處理,或以不同層級制定處罰機制。◇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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