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獲罪 77歲老人被判8年 冤死於唐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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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潔思、李新安採訪報導)河北保定市77歲的法輪功學員韓俊德因在小葫蘆上刻寫「真善忍好」,於2020年2月被保定市高陽縣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半入獄、勒索罰金一萬元。2022年4月14日,韓俊德被唐山冀東監獄迫害致死。

旅居海外的原大陸維權律師彭永峰向本報表示,中共嚴重違法,此類做法極其惡劣,說明中共邪惡無比,所作所為是披著國家外衣的、徹頭徹尾的強盜集團的犯罪行為。

明慧網報導,韓俊德被送進唐山冀東監獄非法關押後,因拒絕「轉化」(放棄修煉),被剝奪了通信、通話、會見親人的權利。

韓俊德在獄中因嚴重貧血導致一隻眼睛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出行被人用輪椅推著,面臨生命危險。他年邁的老伴得知丈夫的情況後,四處奔波營救丈夫,要求給他辦理保外就醫,但最終被保定市競秀區司法局找理由拒絕,直至韓俊德離世。

韓俊德曾是黑道上的混子,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巨變,戒掉了所有的不良惡習,使單位領導、同事們對法輪功的美好神奇大為讚歎。

法輪功是佛家修煉法門,指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原則修心向善、做好人。廣大修煉者受益匪淺,韓俊德就是其中的一個代表。

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對修煉者進行慘無人道的打壓。據目前得到的信息,至今至少有4776人被迫害致死,而實際的被害者人數遠高於此。

韓俊德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關押、勞教、騷擾、蹲坑監視,被迫流離失所,後因刻寫「真善忍好」遭冤判八年半,蒙冤兩年多後被迫害死。

中共對公民基本人權的踐踏

彭永峰律師說,「韓俊德在葫蘆上刻『真善忍好』本是言論自由範疇內之事,卻因言論、信仰獲罪,這是被現代世界通行的法律制度所嚴厲禁止的。」

他說,中共此類做法甚至違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規則,具體而言違反了以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性的法律法規。

違反《監獄法》:中共當局制定的《監獄法》第四章第四節,以及司法部均有關於服刑人員有通信、會見權利的專門規定。

「通信、會見本是在獄服刑人員最基本的權利,無論如何都應當被保障的,何況對於一個古稀之年的老人?當局的做法實屬嚴重違法。」

綜合《監獄法》及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七條有關於「保外就醫」的規定以及第三節關於「監外執行」的規定來看,彭永峰表示,韓俊德的身體情況之糟糕,每況愈下,完全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應當被允許保外就醫。

而從中共當局的實際做法及其意圖可以斷定,「這完全是一種變相的酷刑行為,是嚴重侵犯人權的故意傷害(甚至是殺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韓俊德老人的遭遇並不是個案,中共非法關押高齡法輪功學員,對他們非法判刑,使他們身陷囹圄,被迫害得出現嚴重病狀,又因為他們不放棄修煉而拒絕給他們辦理「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直至奪走他們的生命。

例如:大連市金州區石河村八旬法輪功學員劉希永遭三年冤獄迫害,2021年4月9日出獄時,被大連市金州區警察劫持到金州三里看守所非法關押,再遭枉判四年,關進大連市第三監獄,2021年12月29日被迫害離世。

家屬可依法索賠

彭永峰律師說,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國家賠償法》第三章關於刑事賠償的規定,因韓俊德老人被侵權致死的事發生在監獄裡,此監獄(唐山冀東監獄)就是賠償義務機關。

韓俊德的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係的親屬可作為法定的賠償請求人,向監獄索賠。

他表示,除此之外,韓俊德的親屬還可依據案件具體進展情況,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級機關(司法局)申請復議,或向當地法院的人民賠償委員會依法尋求法律救濟。

最後,彭永峰律師說,因為工作上的便利,他在大陸見多了中共當局及其許多在職人員對民眾人身、財產、信仰等各種權利的侵害與踐踏,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中共當局打著法律的幌子對他們進行慘絕人寰的迫害。

「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老人都能如此對待,更何況對待其他人呢?任何對中共的信任,最終都會害了自己。」

「中共當局的做法足以說明其本質上邪惡無比。他們的所有行為實質上根本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國家行為,而是披著國家外衣的、徹頭徹尾的強盜集團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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