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麥碧香港報導)一名房東及一名業主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2,000元。
2022年6月初,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九龍長沙灣福榮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檢控違反相關規例人士。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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