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2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趙鳳華綜合報導)11月8日,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天津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國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中共官媒報導,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判決書稱,劉國強以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合計3.52億元(人民幣,下同),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緩刑期滿後,改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判決書稱,2006年至2016年,劉國強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獲取財政資金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便利,並從中牟利。2008年至2020年,劉國強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3.52億餘元,其中4,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法院稱,劉國強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劉國強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9歲的劉國強是遼寧本溪人,長期在遼寧官場任職,歷任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市長;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要職。2020年7月,劉國強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中紀委調查,2021年1月被逮捕。
中共遼寧省官場近年來持續震盪。2022年9月30日,遼寧省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被雙開,成為近兩年來第四名被查的遼寧省政協前副主席。在劉國強之後被查的還有遼寧省政協前副主席李文喜和薛恆,他們於2021年1月和8月相繼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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