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言論遭報復 聖塔克拉拉前檢察官起訴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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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9月28日,被開除的前聖塔克拉拉檢察官丹尼爾.鐘(Daniel Chung),向聯邦法院提起起訴,指控地檢署及地檢長傑夫.羅森(Jeff Rosen),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權。由於丹尼爾.鐘曾在《聖荷西水星報》(San Jose Mercury News)撰文,質疑目前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從而遭到地檢署從調職直到開除等一系列處分。

丹尼爾.鐘的評論文章,於2月14日發表,當時正是包括亞裔在內的民眾,飽受暴力犯罪、搶劫等侵擾問題凸顯之際;目下這一案件的進展,將再次引發社會對在灣區犯罪問題猖獗的關注。

該訴訟指稱,那篇文章在《聖荷西水星報》發表之後2天,丹尼爾.鐘即被調派到低職稱的崗位,在5月28日,更進一步遭到行政停職處分,被荷槍實彈的地檢署調查員押送出辦公樓,在辦公室的公告欄上,還警示地檢署職員,不要允許他踏入縣屬建築一步。

訴訟書稱,在9月10日這一天,丹尼爾.鐘被勒令停職,等待紀律處分聽證。

丹尼爾.鐘的代理律師吉姆.麥克馬尼斯(Jim McManis)表示,就在文章發表的2天後,他就遭到打擊,這個時間點是他們邁不過去的坎。

地檢署方面將記者質詢的問題,推給了縣法律顧問辦公室。

丹尼爾.鐘發起的訴訟,一方面在於尋求賠償,另一方面指控地檢署違反了他擁有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力。麥克馬尼斯表示,他計劃在申訴中提出,整個辦公室的環境,充滿了系統性的對言論自由的壓制。

在2月導致這一系列事件的評論文章中,丹尼爾.鐘基於針對亞裔的暴力犯罪,批評了將搶劫罪重新定義的法案,認為該法案輕易地將持有未上膛的槍枝或者壞掉的槍枝進行的搶劫,不算搶劫罪論處的做法,是對搶劫對人精神方面造成的恐懼和導致創傷的無視。

麥克馬尼斯律師稱,作為一名亞裔、韓裔美國人,丹尼爾.鐘非常清楚這些人在大疫情背景下,如何成為受害者,成為被指責的對象。他認為,目前的「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心,更多放在了改造罪犯上,而不是保護受害者。麥克馬尼斯表示,這樣的表述一點也不過分。

在因發表評論而遭到降職前,丹尼爾.鐘正對威脅韋斯特菲爾德谷購物中心 (Westfield Valley Fair Mall)而被捕的男子進行起訴,該男子在社交媒體上對購物中心發出槍擊威脅。該男子雖然被捕,但並未以威脅購物中心的罪名遭到起訴,丹尼爾.鐘在接受採訪時發表評論認為,是由於法律法規的漏洞,導致該男子不能被以更多罪名提起起訴。

由於對這件案子的評論在先,丹尼爾.鐘在發表評論文章之後第一天上班時,在法庭上被通知,他已經被從重罪組,調職到精神健康法庭;1天之後,他再次被調職到青少年犯罪法庭。在起訴書中,這2次調職被描述為是降職。

在發表那篇評論文章並遭到報復之後,丹尼爾.鐘開始積極講出自己的遭遇,在4月、7月,都曾在媒體表達自己遭到的報復性對待,以及他所遭遇到被逼迫離職的壓力。

丹尼爾.鐘還講述了他遭遇到的關於他的職稱的內部紀律聽證,認為他不應該以地區檢察官的名義發表評論,之後他聲明,發表的文章是自己個人的看法。

麥克馬尼斯認為,冠名與否並沒有什麼區別;他表示,如果地檢長羅森有權對發表任何公開聲明的員工做出處分,已經說明他並無容人之量。

「像丹尼爾.鐘這樣的身為地方檢察官,對公眾關心的問題敢於發表出自己的看法,你不能限制這樣的行為。」麥克馬尼斯說,他表示,對贏得案件充滿自信。◇




責任編輯:陳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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