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208萬 山東德州前公安局長被判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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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許夢兒報導)8月6日,中共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前副廳長于松岩以「受賄罪」被判刑14年半。其被指控受賄5,208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前,于松岩曾任山東德州前公安局長。

于松岩被指控在2002年至2020年任山東省公安廳人事處副處長、裝備財務處處長、德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德州市副市長、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時,為16個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他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賄絡共計5,208.598,544萬元。

2020年9月14日,于松岩被調查。今年2月,于松岩被立案審查調查。官方通報稱,于松岩非法收受禮品、禮金、財物;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法活動;貪圖享樂,生活腐化等。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7歲的于松岩,在山東公安系統浸淫了36年,從2011年12月起,先後任山東省德州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德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2018年11月起,任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于松岩任德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期間,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曾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下稱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及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

追查國際通告指,自1999年7月以來,山東省公、檢、法、司和「610」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虐待、庭審、無罪判刑,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致死。

追查國際多份通告指出,在德州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時,于松岩的下屬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張希坤多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包括柳長金、王玉琴、王愛軍、韓秋燕、徐世英、程碧、劉玉秀、孫修海、小羅及郭姓女法輪功學員等。對此,于松岩負有主要責任。

此外,2016年4月22日,山東省德州市公安局至少抓捕了25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年過70歲的法輪功學員陳玉蘭、孫祥仁,還包括呂多美、張秀芹、孔祥梅、王建平、馬玉清、王玉芹、孟秀雲、康淑鳳、張文燕、郭麗、張清成。當晚,法輪功學員崔濟萍、唐芙慧、李俊蘭、張寶芝、陳月娟、柳月紅等的家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侵犯。于松岩均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據海外明慧網2021年2月21日報導,于松岩在2011年至2018年任德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實施種種迫害:綁架、抄家、入室搶劫、敲詐勒索、跟蹤監視、蹲坑、洗腦、酷刑折磨、非法判刑等等,還給法輪功學員車上安監控儀,冒充收費人員騙開門實施迫害等,導致法輪功學員大量私人財物,包括電腦、打印機等被搶劫。

報導指,于松岩任德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當地至少75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10人被非法判刑,81人被拘留,勒索錢財高達136,200元人民幣,迫害致死1人,含冤離世1人。

責任編輯:孫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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