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中共超生罰款「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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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08日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底決議實施三胎政策後,外界注意到,一邊是宣傳口鼓勵生育三孩,一邊是地方政府以未落地為由仍維持二孩政策,也就是民眾生第三孩仍須繳納所謂的超生罰款──「社會撫養費」。

而陸媒最新一則相關報導,是此前引發社會熱議案件的後續,即四川省安岳縣一戶家庭因生育了8個子女,累計遭罰266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社會撫養費。7月5日,記者從安岳縣衛健局獲悉,該局決定對這戶超生家庭重新徵收社會撫養費共計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據報導,當事人第2、3孩已被徵收過社會撫養費,第4、5孩因官方資料損壞無法確定是否被處理過,因此,當地計生辦只對其徵收第6、7和第8孩的社會撫養費合計2,663,040元。換句話說,此案例(一般民眾,非權貴富人)在罰款未減收之前,僅三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就高達離譜的266萬元,而且合理估計,這在全國範圍應該不是孤例。

與中共的計劃生育制度伴生的罰款,從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2年改稱「計畫外生育費」,再到2000年中央文件明確要求改為「社會撫養費」,名稱多次演變,但不變的是,相關徵收標準、收支情況等都處於祕密狀態,從未向全國社會主動公開。

直到2013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以公民身分,向全國31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由此引發了一場質疑巨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和用途去向的輿論風暴。在此壓力下,當年11月,國家衛計委官網通告,要求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海南、重慶、甘肅7省人口計生委向吳有水公開該省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信息。而這也被指是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主管部門首次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問題作出表態。

乃至2013年12月5日,新京報在一篇報導中披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計近200億元。及至2018年,再有媒體報導指出,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的資料顯示,中國的社會撫養費年徵收規模在200到300億之間。

而中共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根據這一定義,社會撫養費其收支情況無疑應向社會公開,應用於「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

在人民網2014年8月15日刊登「公佈社會撫養費不應打『啞謎』」一文中,提到了這個數據:80%∼90%的社會撫養費歸當地計生部門,以調動計生人員的積極性。也就是如此高額的返還比例,已不能稱其為「社會撫養」,而是「部門開銷」了。

另外,在第一財經2016年推出「透析社會撫養費」系列報導中,有一個鄉鎮的社會撫養費支出樣本:江西省某鄉鎮2013年徵收社會撫養費107.10萬元,其中10%上繳縣計生委,上交額為10.71萬元,剩下的96.39萬元全部由計生部門支出。所有支出中,勞務費42.27萬元,占總支出的近50%。據內部人介紹,勞務費包括鄉村兩級的分成、給公安部分的撥款、村幹部的費用、計生執法隊員工資。第二大塊是津貼獎金16.56萬元,包括計生幹部和鄉幹部的津貼獎金、買養老保險等。據稱,計生工作人員為了收到更多的社會撫養費,不惜「放水養魚」,鼓勵群眾超生,然後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值得一提,根據其他相關規定,違法生育被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自處理決定履行完畢之日起七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但從公開報導可知,諸多大大小小黨官不僅腐敗還「超生」,既有婚內「超生」,也有包養二奶「超生」。而十八大以來,落馬省部級官員遭通報「超生」這一問題的也是不少人。譬如十八大後第一個被通報「超生」的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報導稱其「知道的已有5個孩子」。

所以,在嚴懲重罰「超生」方面,中共仍然是「以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國」。特別是,多年來這收刮於民的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收支一直不透明以及失於監管。

在二胎開放時,網友曾經這樣說:終於知道每年徵收數百億元的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誰。大發平民超生苦難財,百姓的血汗錢就這樣被打劫瓜分了。

現在開放三胎,微博快評有如以下:生小孩違法,滑天下之大稽。我們的身體仍然不屬於我們自己。把生育指標還給老百姓,交由人們自由決定。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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