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7月19日訊】有關僑民反映建請鬆綁中華民國就海外僑胞寄送血氧機予臺灣親友之政策措施事,說明如下:
一、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民眾輸入或攜帶「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每人以一臺為限,無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得由海關逕予放行。
二、民眾如有特殊情形之必要,欲輸入或攜帶超過每人一臺「醫療用血氧機」之規範限量,且該產品為無需由專業人員操作,可由民眾自行使用之「醫療用血氧機,可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及第 17 條相關規定,繳納審查費並填具申請書,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載有不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意旨之切結書,以及國內、外就診醫療機構出具載有醫療器材名稱之診斷證明或處方提出申請,倘因疫情期間不便出入醫院或為居家隔離之情形,得以敘明「僅供個人防疫使用」之切結書,取代醫師診斷證明。另由於民眾申請輸入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其安全有效性未經審查,故建議購買國內已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核准之產品,以保障使用安全。衛生福利部亦將視國內疫情情況,滾動式調整相關措施。
三、有關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相關資訊,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資訊(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或電洽醫療器材諮詢專線+886-2-8170-6008。
責任編輯: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