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史系列之五:以蒙古為例

【中共黨史】中共配合蘇聯肢解中國(上)

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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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18日訊】香港資深傳媒人程翔最近在《眾新聞》發表系列文章,就中共建黨百年,分析這個黨的本質,現轉載如下。

中共在1921年建黨以後,直至1949年奪取全國政權這28年內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概括為:「為了奪權,不惜分裂國家」。分裂國家是手段,奪取政權是目的。它通過分裂國家,嚴重地削弱了當時的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被弱化後,就達到自己奪權的目的。可恥的是,它為了達到弱化中央政府,甚至願意協助蘇聯來肢解中國。本文以蒙古為例,說明它是如何配合蘇聯肢解中國。

外蒙古獨立是上世紀歷史上一個大問題,是中華民族一個巨大的損失,它固然是國際社會(俄、日、美、英)聯手出賣中國利益的一個直接結果,但同當時中共密切配合蘇聯的計謀不可劃分。

自從1911年清朝覆滅始,到1949年中共成立止38年間,外蒙古在俄羅斯的煽動嗦擺及軍事支持下曾經三次宣布獨立:第一次:1911年7月;第二次:1919年11月;第三次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前兩次皆因當時的中央政府強力反對而告吹,第三次終於成功了。三次獨立都是俄羅斯親自導演下出現的。頭兩次與中共無關,因為那時中共還沒有出現,第三次與中共直接有關,而第三次之所以成功,就同中共的主動配合有關。

在蘇聯通過煽動外蒙古獨立來肢解中國的這個過程中,中共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其一,中共主動配合蘇聯策動蒙古獨立的行動而置中國國家利益於不顧;其二,中共甘心被蘇聯利用來作為敲詐中國政府的棋子:由於中共在中國進行武裝割據對中央政府構成極大威脅,中央政府為根治隱患,被迫接受蘇聯的條件:同意蒙古獨立為條件交換蘇聯不再支持中共。本文將集中記載中共在蒙古獨立過程中所扮演的這兩種極不光彩的角色。

蒙古國旗。(維基百科)

一,中共從創黨到奪權,都是附和蘇聯的要求,支持蒙古獨立,出賣中國國家利益。

1. 1922-1923年間,中蘇就建交進行談判,當中涉及外蒙古地位問題有二,其一是蘇聯不肯承認外蒙古是中國一部分,其二是不承諾從外蒙古撤軍。基於此,兩國建交談不下去。1922年8月,外交總長顧維鈞對來訪的蘇俄副外交人民委員越飛表示,中蘇建交的先決條件是蘇軍從外蒙古撤離。顧維鈞的立場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此時中共創始人之一的李大釗卻公開向北洋政府請願,要求正式承認蘇聯政府,並且支持蘇聯武裝力量駐兵外蒙古。此事顧維均有以下的回憶錄:

「雖然王博士(按:指建交草案的中方談判代表王正廷)簽署的協議草案沒有得到孫中山博士和南方政府的明確支持,但在各省的高級將領中的確得到了支持。除此之外,蘇俄使團的宣傳機構在王博士的政治盟友們的協作下,也開始產生一定的宣傳影響。北京大學派了一個代表團來到外交部要求與我面談。我記得代表團的團長是李大釗。他是那個由八至十名北京大學的教授和學生組成的代表團的發言人。他的主要觀點是王正廷博士與加拉罕先生所達成的協議草案是中國外交史上最好的協議。他想了解政府予以否決而不批准的原因所在。向他們講明政府何以反對這一協議並不困難,於是我便向他們解釋了協議草案中的各點,並著重指出,外蒙問題是中國對該地區的主權和中國領土完整問題,不容隨意侵犯。在談判中,王博士無權將過去俄國與中國或任何其它方面所簽署的有關外蒙的條約排除在外而不置於廢除不平等條約之列,從而默認外蒙不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李大釗教授的回答使我極為震驚,他說即使把外蒙置於蘇俄的支配和統治之下,那裡的人民也有可能生活得更好。他講話時非常激動,以致使我覺得他已失去了辨別是非的理智(按:著重號是筆者所加)。因此我便對他說,他當然可以發表或堅持個人的見解,但是我,作為中華民國的外交總長,有責任設法維護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使之免遭任何外國勢力的侵犯。由於考慮到李大釗教授的意見與我的見解完全相反,我便告訴他,鑒於我們的觀點截然不同,我沒有必要就此問題與他討論。於是我說了句『請原諒』,便起身告退了。這些所謂的大學和學生界的代表們有可能受了蘇俄使團以及王博士手下人的勸說和鼓動[1]。」

為此顧維鈞還受到了炸彈威脅,所幸無恙,但警察最終沒要找到幕後指使者便釋放了寄來炸彈的兩名學生。顧維鈞寫道,「我相信,正像那兩名學生自己講的那樣,他們是受人之命訂購炸彈的,而不是自己的意圖。當然,當時確實有些GCD特工人員在北京大學的學生中活動[2]。」

這件事清楚說明,中共從建黨開始就不惜出賣國家利益來附和蘇聯的政策。

2. 1929年,中共中央秉承蘇共中央的意旨發表文告,聲稱:「最無恥地,到現在國民黨政府還不承認外蒙古是獨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國,而把外蒙古看成中華民國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爾塞維克》第十期)

3. 1931年,中共的割據政府(中華蘇維埃)舉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所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11-7),其中承認蒙古及其它少數民族獨立的權利,它說:「十四,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的地域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在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語。」這就等於正式承認蒙古獨立。

4. 1939年,毛澤東再次明確指出外蒙古是獨立國家,不屬於中國。他在一篇題為「蘇聯利益和人類利益的一致」的文章[3]中說:「(蘇聯)兩年以來,援助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幾個月以來,援助蒙古人民的抗日戰爭。」「日本軍閥承認了蘇蒙邊疆的不可侵犯。」他公然將中國、蘇聯與擅自宣布獨立的外蒙古相提並論。特別在該文註釋〔10〕中寫道:「自一九三九年五月開始,日『滿』(偽滿洲國)軍在『滿』蒙邊境諾蒙坎地方,向蘇聯和蒙古人民共和國的軍隊進攻。在蘇蒙軍的自衛反擊下,日『滿』軍遭到慘敗,向蘇聯要求停戰。九月十六日,諾蒙坎停戰協定在莫斯科簽訂,主要內容是:一、雙方立即停戰;二、蘇蒙和日『滿』雙方各派代表二人組織委員會,以勘定『滿』蒙發生衝突地帶的界線。」——公然將中國的外蒙古稱作「蒙古人民共和國」。

5.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的1941年4月,蘇聯與日本簽署《蘇日中立條約》及《共同宣言》,《條約》第二條規定:「倘締約國之一方成為一個或數個第三國敵對行動之對象時,則締約國之他方在衝突期間即應依約遵守中立」;《共同宣言》則聲明:「蘇聯誓當尊重『滿洲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4]。」這條約嚴重損害中國的利益:

第一,《條約》本身違反了1937年8月21日簽署的《中蘇互不侵犯條約》,該條約第二條規定:「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期間內,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協助,並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換言之,就是蘇聯不得與侵略中國的國家簽署任何協定。日本自1931年已經侵略中國,因此,蘇聯與日本簽約就等於違反《中蘇條約》。

第二,《宣言》等於把蘇日兩國分割中國的滿蒙兩地合法化,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

第三,《條約》加《宣言》,就等於日本解除了來自北方(蘇聯)的威脅,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展開侵略中國的戰爭。

這件事引起中國舉國的憤怒。4月16日《大公報》發表社評說:「中國一般智識分子,對蘇聯多年特別重視,這不僅為直接的利害關係,並且因為相信列寧扶助東方被壓迫民族政策有重量有前途之故。日本是東方壓迫弱小民族的最強國,而中國當其侵略之衝……因此中國人易於判斷蘇聯在理論上不應與日本妥協。今天證明蘇日的確妥協了,中國智識界可由此證明過去二十年觀察的錯誤。」即使親共的左翼知識分子也難以接受。4月19日,沈鈞儒、劉清揚、王造時、李公樸、張申府、沙千里、章乃器、鬍子嬰、史良九人,聯名寫了一封《致斯大林的公開信》[5],表示:「今貴國於四月十三日與我們的侵略者日本帝國主義訂立中立協定,並發表宣言相互尊重所謂「滿洲國」及「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與不可侵犯性,顯然妨害我中國領土與行政的完整,我們不能不表示莫大的遺憾。」

公開信一式兩份,一份送交蘇聯大使潘友新(一作「潘又新」),另一份則送宣傳部長王世傑轉交中央通訊社。王世傑日記載[6]:「沈鈞儒、王造時、張申府、史良等九人,素以親蘇著名,今日致一函於蘇聯大使潘又新,詢問蘇日協定之意義,意存責問。」國民黨理論刊物《中央週刊》載文[7]稱:「共黨靠了它的宣傳,一時頗能獲得一部分人的同情,但在表面化之後,就不免失望。王造時氏等九人一向是中共的朋友,但蘇日協定成立後,他們致斯大林的書信,其所取的立場和延安方面可說完全相反。」

對於這件明顯違背中國國家利益、導致中共的同路人紛紛表示反對的事,中共卻甘之如飴。中共南方局統戰委員會在後來的一份報告[8]中這樣總結:「四月間蘇日中立條約訂立,頑固派大作其反蘇反共宣傳,說中共非中國人。此時各黨派態度都很好,並無反蘇言論……但也有部分進步分子上了當,如救國會(筆者按:指上述沈鈞儒等九人)曾對蘇聯表示懷疑。」周恩來更指責說[9]:「看起來他們是在狹隘的民族情緒之下的一時的衝動表現,而頑固派利用之以反蘇。」

對於引起全國公憤的蘇日之間的《條約》和《宣言》,中共仍然堅決站在蘇聯一邊,為蘇聯此舉做出難以服眾的解釋:

4月15日,重慶中共《新華日報》社論〈論蘇日中立條約〉說:「這次蘇日條約中附帶的宣言,提到偽滿及外蒙古人民共和國的事,這不是蘇日過去的關係上久已存在的事實,當著張鼓峰諾門檻戰鬥時,蘇日軍隊便是在蘇聯滿洲及外蒙古邊境地方作戰的,所以以後停戰及劃界委員會也是有外蒙古人民共和國及偽滿代表參加的。現在這個宣言,一方面是結束了過去這個有關滿蒙的挑釁,另一方面也便是保證了這兩方面的今後安全,這絲毫不能也沒有變更中國的領土主權。尤其是蘇聯聲明不侵犯『滿洲國』之領土,只是在說明蘇聯決不以武力侵犯滿洲,並不能即解釋為蘇聯已正式承認偽滿之獨立的國家地位,更不能解釋為可以妨礙我們收復東北。」

4月20日,陝甘寧中共《新中華報》發表由毛澤東起草的《中國共產黨對蘇日中立條約發表意見》(文件所署日期為4月16日)說:「蘇聯根據其一貫和平中立政策,於四月十三日與日本簽訂了中立條約,這是蘇聯外交政策的又一次偉大勝利。這個條約的意義,首先在於鞏固了蘇聯東面的和平,保證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發展。而蘇聯的這種和平與發展,也即是全世界勞動人民與被壓迫民族的利益」;又說:「(條約)保證了外蒙不受侵犯,這不但對外蒙有利,即對全中國爭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說到東四省的收復,原是我們自己的事。」

看!中共在蘇聯公然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事件上,完全地站在支持蘇聯的一邊!

6. 1945二戰結束,從1945年6月18日到8月19日兩個月間,斯大林和毛澤東共交換電文5次,都是斯大林叫毛澤東表態支持外蒙獨立,強調這是美英蘇三國雅爾達協議達成的共識(電報的背景詳下)。這五封電報[10]內容如下:

6月18日

達維卡夫(筆者按:此乃斯大林化名)致電中共中央及毛澤東,告之中共,蘇聯近期將對日宣戰,要求中共做好軍隊的休整。同時表示,蘇聯政府正式邀請重慶政府就對日作戰、戰後蒙古地區問題舉行高級別會談。

7月1日

電賀中共建黨紀念日。通報6月30日與重慶政府代表宋子文的接觸情況。表示,依據雅爾達協約,要求承認蒙古獨立,藉此保護蘇聯的遠東利益。

7月7日

設宴招待喬巴山一行。斯大林介紹了2日下午與宋子文進行正式會談的內容及6日中共的回電。回電中毛澤東表示,「感謝蘇聯黨的賀電。支持蘇聯黨和斯大林同志對戰後中國國內問題的建議,支持蘇聯黨和斯大林同志關於外蒙古戰後地位問題的看法,支持蒙古黨和人民要求擺脫大漢族反動統治、尋求民族獨立的正當要求,支持蒙古人民革命黨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參加戰後組織的正當要求。」

8月13日

化名達維卡夫,致電中共中央及毛澤東,告之中共,應對中國國內由重慶政府背後支持的反蒙古獨立現狀運動,組織反運動,揭露重慶國民黨政府大漢族主義反動本質,迫使國民黨方面同意該意見,有利響應蘇聯與重慶政府正式簽約。

8月19日

回電中共中央,對16日祝賀日本無條件投降的賀電表示感謝。同意中國黨對蒙古問題的建議,要求作好戰後對占領區附近地區及東北地區接收的準備。16日中共中央致電蘇聯黨和政府,祝賀對日作戰勝利、日本無條件投降,建議加速蒙古採取正式行動的速度。

從毛澤東在7月7日回電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支持蘇聯肢解中國,而從8月13日蘇聯的回電也可以看出,蘇聯在向中共發出指令要中共如何配合:「應對中國國內由重慶政府背後支持的反蒙古獨立現狀運動,組織反運動,揭露重慶國民黨政府大漢族主義反動本質,迫使國民黨方面同意該意見,有利響應蘇聯與重慶政府正式簽約。」(以上見《斯大林與毛澤東關於外蒙古問題的電報資料(1945年)》,摘自人民出版社82年版《斯大林年譜》及79年版《斯大林文集》。)

7. 1949年8月14日《人民日報》刊登郭沫若文章《我們應該怎樣認識外蒙古獨立》,支持蒙古獨立(那時中共尚未正式「建國」),他說:「反動分子企圖煽動某些中國人的大漢族主義的感情,反對外蒙古人民建立自主的人民國家……外蒙古人民比我們爭氣些,比我們覺悟得早,比我們更清醒地能和社會主義的蘇聯做朋友,因而得到了幫助,而比我們早解放了。我們假如是站在大公無私的立場,我們倒應該向外蒙古人民告罪、向外蒙古人民致敬、向外蒙古人民學習。」

8. 中共「建國」後才16日,就在10月16日承認蒙古,《人民日報》在1950年2月24日發表署名胡華的文章《關於承認和保證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地位》,再次批判反對蒙古獨立的聲音。

從以上摘錄就可以看出中共從1921年到1949年這期間是主動地、積極地配合、執行蘇聯肢解中國的政策。

註釋:
[1]見《顧維鈞回憶錄(第一分冊)》p.339-341
[2]見《顧維鈞回憶錄(第一分冊)》p.345-6,內文GCD是共產黨的英文縮寫
[3]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4]陳志奇編:《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10),台北,渤海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681、4,682頁。
[5]《民意》週刊第179期,1941年5月。轉引自周天度、孫彩霞《沈鈞儒傳》,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217頁。
[6]《王世傑日記》,1941年4月19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編印。
[7]王健民:《延安的苦悶》,《中央週刊》第3卷第47期,1941年6月26日,第6頁。
[8]《南方局統委關於爭取中間分子之經過及其經驗報告》(1942年7月),南方局黨史資料徵集小組編:《南方局黨史資料·統一戰線工作》,重慶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頁。
[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頁注②。
[10]摘自人民出版社82年版《斯大林年譜》及79年版《斯大林文集》。

作者授權,轉自《眾新聞》。

責任編輯:高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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