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6月18日訊】消委會17日發表題為「可持續消費知行融樂–消費行為追蹤研究」的報告,監察消費者對於可持續消費的態度和行為的轉變情況,發現5年間香港的可持續消費指數(SCI)升幅輕微,認為香港人在實踐可持續消費的行為上有待改善。
消委會表示,推動可持續消費一直是他們的重點工作之一,消委會在2016年發表首份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後,相隔5年,再進行追蹤研究。研究以多種形式進行,包括以電話及面對面的街頭訪問形式,向1,517名年齡介乎15至64歲消費者進行意見調查,成立聚焦小組討論,以及對13個司法管轄區相關經驗的研究。
SCI的發展和變化,包含「消費者的認知和態度」及「消費者的行為和意願」2個主要指數,並以100分為滿分。消委會的研究結果顯示,相對基線調查,儘管消費者於2個主要指數均略有進步,但升幅輕微,「消費者的認知和態度」的得分從基線調查的74分提高至77分;「消費者的行為和意願」則從基線調查的69分(消費者的行為)和65分(消費者的意願)增加至71分。
2個主要指數由8個次指數組成,當中「回收行為」是唯一一個次指數沒有上升,保持在較低的63分。消委會指,比較2個主要指數的得分,反映消費者的認知與實際行為之間有差距,尤其在回收方面更顯而易見,反映香港人在實踐可持續消費的行為上有待改善。
調查又發現,43%受訪者認為自己不太或完全不了解可持續消費的概念,只有18%表示有些或非常了解,39%認為理解一般。消委會說,整體來說,消費者概括認知可持續消費與節約能源、減少廢物,以及避免生產過程造成污染相關,大多數消費者亦關注產品的可持續性資訊,包括產品製造及使用過程中會否造成污染及產品壽命等,87%的受訪者表示願意支付額外5%或更多的費用,購買環保或以可持續方式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
然而,超過三分之一受訪者認為有關產品於市場上並「不足夠」或「非常不足夠」,亦有接近半數受訪者表示並非經常購買此類產品或服務,原因在於「沒有足夠資訊」、「太昂貴」及「不容易獲得」。
個別回收行為呈下降趨勢
現時6項常見的回收物中,只有約三成受訪者表示「常常」或「有時」回收金屬、玻璃或小家電;約一半表示會回收衣服、紙張或塑膠。同時有有約三成受訪者表示,「很少」或「從不」回收紙張或塑膠,與基線調查相比(22%及27%)有所上升,顯示更多人不回收紙張或塑膠。消委會指,情況令人憂慮。在聚焦小組的討論,反映消費者對當前回收服務的管理缺乏信心,認為回收物最終可能與其它垃圾一起被傾倒至垃圾堆填區,令回收行動徒勞無功,亦無助於保護環境。
調查又發現,受訪者對於容易實踐、可節省金錢等具實質好處或容易獲取資訊的行為,實踐程度相對較高(超過70%),例如購買附有1級能源標籤的電器、聲稱節水的產品、優先購買貼有環保標籤的產品、避免過度點菜、避免購買即棄產品,以及修理損壞的家居電器等。
但只有大約六成的受訪者嘗試多菜少肉,又或在網購時會注意退貨詳情,避免購物後發現產品不合適而造成浪費。少於一半的受訪者會選擇借用一些不常用的物品、優先考慮包裝簡約或無包裝的產品、儘量減少使用冷氣機,或優先考慮本地漁農畜作物,其中優先考慮有機食品,是最少受訪者(35%)實踐的行為。
籲消費者企業政府三方合作
消委會又選擇了13個司法管轄區,研究各司法管轄區透過科技創新及賞罰制度,綜合出4個不同範疇,推動可持續消費。以促進減少和回收廢物方面為例,研究的絕大部分地區都有實行相關政策,例如設立飲品容器的按金退還系統、引入垃圾徵費、超級市場減少塑膠垃圾。
其中,丹麥和日本有開發手機應用程式,鼓勵消費者購買即將到期的食品,減少浪費食物;瑞士則設有回收點互動地圖方便消費者找到回收地點;加拿大溫哥華禁止或將會限制使用指定類型的即棄物品,例如塑膠飲管及即棄杯子等;法國則禁止大型超市丟棄臨近「此日期前最佳」,但品質仍然良好的食品。
在倡導可持續生活方式方面,南韓的綠色信用卡會在消費者購買低碳和環保產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節省電費、水費和煤氣費時提供獎賞積分;台灣的「環保集點App」會在消費者購買綠色產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參與環保活動時獎賞綠點,可用於兌換或以折扣購買綠色產品和服務。
消委會強調,要實現香港成為可持續都市的目標,有賴消費者和企業等持份者互相配合和克盡己任,在生活和商業活動各個層面,改變消費和生產方式。研究結果明確指出,要推動消費者坐言起行,除了消費者本身要對可持續消費有充分認知,清晰全面的政策措施、配套支援和資訊亦不可或缺。消費者需要得到各持份者的積極支持和配合,才能真正達致知行融樂。
消委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政府可改善「綠綠賞(電子)積分計劃」現有的儲分及換領獎賞制度,以吸引更多消費者參與計劃,除了提交回收物外,亦可於購買可持續或環保的產品或服務賺取積分,並擴展現時有限的禮品種類,至可用於兌換現金、購物券或在購買可持續產品時享受折扣。
政府亦可大幅擴展收集回收物的網絡,及更嚴謹監管承辦商的回收服務表現,確保回收物被妥善收集及運送到下游回收設施,而非被棄置於堆填區;妥善記錄已被收集、再造或轉化成二次物料的回收物數量,定期向公眾發佈,重建支持回收措施的信心。◇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