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緊急租金援助」6月1日開放申請 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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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美國紐約報導)紐約州緊急租金援助計畫(ERAP)將於6月1日(週二)上午9點開放申請,總資金達24億元,提供拖欠租金、拖欠公用事業帳單的補助,以及提供臨時的租金援助,那些沒有合法身分的人也可以獲得補助。

援助款將直接付給房東,以彌補房客拖欠的租金。

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家庭收入不高於地區中位數收入(AMI)的80%,在2020年3月13日或之後,由於COVID-19,家庭成員直接或間接獲得失業救濟,或者家庭收入減少,產生大量支出或遭受經濟困難。

該計畫涵蓋在2020年3月13日或以後,最多12個月拖欠的租金,還可涵蓋最多3個月的額外租金援助。此外,還可以涵蓋從2020年3月13日或以後拖欠的電力、天然氣公用事業費用的欠款,最多12個月。

租戶可以自己申請,但他們需要房東提供一些文件。房東也可以代租客申請,但他們需要房客的一些個人信息和簽名。如果房客和房東能夠合作,則申請過程將會順利一些。

租客需要提供的證明有:

•所有家庭成員的身分證明

•家庭成員的社會安全號

•租金證明:如租約,過期的也可以;如果沒有租約,可提供租金收據;如果沒有可以提供的證明,那麼房東證明也可以

•居住證明:租金收據、水電費帳單、學校記錄、銀行對帳單、帶有申請人姓名的郵政信件、保險單、駕照等,應提供最新的證明

•收入證明:前一個月的收入證明文件,例如工資單、銀行帳戶存款證明、失業金信件或其它證明;或者證明2020年的年收入文件,例如W-2稅表、年收入表、或所得稅申報表,例如1040、1040EZ、1099表,或其它可以證明2020收入的文件。在沒有可用文件的情況下(例如某些個體經營者),允許對收入進行自我證明。

•如果申請公用事業費補助,需提供電費、煤氣費單據

房東需要提供的資料:

•W-9稅表

•租賃協議,如果沒有租約,可提供租金支付證明

•承租人應支付租金的單據

•銀行資訊

房東須同意以下條款,作為接受租金欠款補助的條件:

•ERAP援助款支付後,承租人的全部租賃義務得以滿足;

•對於租金欠款,免除任何滯納金;

•在收到租金援助的月份以及收到付款一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在收到援助款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因租賃到期或租賃延長而驅逐住戶;如果住宅是四個或四個以下的單元,財產所有者或財產所有者的直系親屬打算使用該單元作為主要住宅,則除外。

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簽署相關證明,以確認申請時提供的信息是準確無誤的。

申請網站及申請說明詳情,請登錄://otda.ny.gov/programs/emergency-rental-assistance/#apply。租金援助的諮詢熱線:844-691-7368。◇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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