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薇心編譯報導)今日(28日),多家韓媒報導,韓國第一代偶像男團「H.O.T.」2018年因舉辦演唱會而被控告違反商標法,在此訴訟案中勝訴。
H.O.T.在2018年10月舉辦「2018 Forever [High-five Of Teenagers] Concert」演唱會後,H.O.T.商標持有人金某以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為由,於同年12月向H.O.T.成員張佑赫及演唱會主辦方Salt Innovation提告。
2018年於首爾奧林匹克主競技場與粉絲重聚的H.O.T.,在舉辦該演唱會時因涉及商標問題,並未以H.O.T.為名,而是改以「High-five Of Teenagers」之名舉辦活動,但仍然使用了H.O.T.的代表logo。商標持有人金某稱此舉侵害智慧財產權,並在演唱會舉行前要求H.O.T.停止使用商標,隨後又稱演出涉及營利就要向使用者收取使用商標的權利金。
2019年9月,演唱會主辦方Salt Innovation表示,韓國中央地方檢察廳宣判被告(張佑赫與Salt Innovation)「無嫌疑」,還談到H.O.T.在全員出席的演唱會過程中使用了「H.O.T.」這個名稱,僅是「按商業慣例使用自己的姓名及名稱」,難以當作是侵犯商標權,主辦方也是在研商後才以「2018 Forever [High-five Of Teenagers] Concert」為題舉辦演唱會。
去年7月,專利法院判定H.O.T.商標權利人不是金某而是SM娛樂公司,金某雖然從H.O.T.得到了使用商標的許可同意書,但該同意書與金某1996年至1997年間申請的商標有關,當時只有尚未成年的H.O.T.蓋章,而H.O.T.是與李秀滿的SM企劃簽訂合約,並非讓渡商標使用權給金某。
不僅如此,專利法院還表示,考量到先行使用的H.O.T.的商標非常有名這一點,可以視為金某是模仿先行使用的商標,並以獲得不當利益為目的才申請登錄商標。
對於H.O.T.的商標訴訟案,今日多家韓媒報導,首爾中央地方裁判所於5月21日宣判,金某在向H.O.T張佑赫與Solt Innovation提起的侵害商標權訴訟案中敗訴。
責任編輯:蘇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