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失業金領取人須證明正在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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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劍宇編譯報導)從6月15日開始,麻州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都必須證明,他們正在積極尋找工作。有議員提出,麻州應獎勵恢復工作的人。

州長貝克(Charlie Baker)上週四公佈,麻州將恢復常規的失業金領取要求。這些要求將適用於領取疫情緊急失業補償(Pandemic Emergency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的人,以及領取麻州追加福利的人員。自2020年3月中共病毒大流行以來,麻州暫停了對領福利者找工作的要求。

依據6月新規,領取失業救濟的人「需要保留其工作搜索活動的詳細書面記錄」,並每週至少從事3次求職行為,才能維持接受救濟的資格。

求職活動包括:提交職位申請,在麻州職涯中心(Mass Hire Career Center)註冊,查詢職缺,聯絡專業組織及擴展人脈等。

依據麻州政府數據,上個月麻州記錄了創紀錄的20萬個缺人工作崗位。

貝克政府聲明中:「失業金申請人寧願在失業救濟金中收取更多錢而拒絕工作,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合理的,可謂欺詐。」

本週,麻州部份共和黨參議員提出一項法案,希望獎勵返回工作崗位的人1200美元。該法案提出,曾失業者只要找到工作,立刻可以得到400美元,並且在工作半年和1年後分別得到400美元。下週,議會將就這一法案辯論。◇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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