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琪新西蘭編譯報導)最近新西蘭一家高等法院裁決,警方向一名性騷擾女學生的老師發出的正式書面警告為非法。警方在過去10年來發出了2萬多個此類警告,該裁決可能會使這些警告變得無效。一名警方發言人證實,已根據皇家法律對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事件的起因是,一名教師在10週的時間裡,向一名15歲的女學生發了超過1800條短信,他說他愛她,並送她幾件禮物,但女學生一再拒絕他。警方向該教師發出了正式警告。該男子後來承認自己「可能是越界了」,但否認有任何猥褻行為。警方沒有對該男子提出指控。
但該男子卻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堅稱自己對待這名學生的態度是一個「保護性的父親」,並抱怨稱,正式的書面警告讓他無法找到教師的工作。他的律師Warren Pyke對法庭說,警察對其當事人發出的正式警告沒有法律依據、政策或指導方針。
法官Paul Davison宣布警方對這名教師的正式書面警告是非法的,並下令將其從警方數據庫中刪除。他認為,警方在判定犯罪行為時在行使法官和陪審團的權利,並且存在「嚴重的自然正義問題」。
奧塔哥大學的法學教授Andrew Geddis表示,如果警方未能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則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議會緊急考慮制定立法框架以允許發出此類警告。
他認為,這項裁決可能會產生深遠而昂貴的後果。警方對過去10年來發出的2萬個警告應如何處理?是保留一些?還是全部保留?或是全部刪除?
他說,這些警告使被警告人找不到工作,或得不到居留身分。若這些警告變成是非法的,那麼警方就有可能需要根據《新西蘭人權法案》給予被警告者賠償。
在過去10年裡,至少有超過1071個正式的性侵犯警告記錄。
奧克蘭性虐待幫助基金會(HELP)負責人,臨床心理學家Kathryn McPhillips表示,在受害者不願或不能公訴的情況下,正式警告是警方能夠採用的一個有效「解決方法」。在新西蘭只有不到6%的案件被報告給警方,1%的案件被定罪。
她說,如果沒有這些警告,雇主和社區組織在決定誰可以安全地與孩子一起工作時所掌握的信息就少得多。「兒童性侵犯在這個國家每天都在發生,我們急需這個國家改革其司法體系。」
她表示,「在某種程度上,這個國家需要做出決定,誰的權利應該得到更高的重視:是兒童不受性虐待的權利,還是被指控的罪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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