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4月08日訊】廣州78歲高級工程師曾加庚因為修煉法輪功,自2020年2月底被非法關押在海珠區看守所,遭迫害出現生命危險,仍不被放回家。律師確認之前在非法審訊他時警察做假筆錄,對此進行控告。
曾加庚,78歲,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與工程學院,原廣州珠江輪胎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因家族有高血壓病史,他從小身體不好,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二十多年來,從不用打針吃藥。
2019年7月10日下午,他被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警察綁架。
警察做假筆錄
遭綁架後,他被警察非法審訊,被問是否傳播法輪功,家裡是否搜出資料、書籍等等。
在非法審訊的全程中,曾加庚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辦案警察潘豔娥、陳仲濠、李進林、劉慈敏就造假筆錄,填上答案,如:我隨身攜帶了一台白色WIFI發射器、在一個市場別人給的、我只是使用WIFI傳播法輪功、我在外出時就打開WIFI開關、家裡搜出的書籍、資料等詳見搜查清單等。
律師在仔細對比非法審訊視頻和筆錄後,確認警察的筆錄是造假的,就向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公安局進行投訴和控告。
廣州市公安局信訪科答覆:事項已轉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辦理。
公共交通分局信訪科致電律師時,完全不提筆錄造假之事,卻反覆強調幾個經辦警察沒有刑訊逼供、按要求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等,還說如果辦案警察有違法行為,可向廣州市檢察院投訴。
然而,該信訪科人員卻絲毫不理會律師提出的公交分局內部應如何處理這幾個筆錄造假警察的問題。
檢查院聽命於政法委
2019年9月中旬,曾加庚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後,出現嚴重高血壓,被醫院診斷「病情嚴重」。
家屬和律師多次向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檢察院一律無理拒絕。
2020年7月23日,海珠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還致電律師說:因為政法委不同意,羈押必要性審查不予立案。
中共《憲法》第131條規定,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顯然,檢察院在違法。
不僅如此,辦案檢察員許為國還玩忽職守,如:
他在起訴書上將曾加庚的文化程度寫上:初中。而事實上,曾加庚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是高級工程師。
非法庭審中,在律師對非法證據的合法質證下,許為國拍桌子,聲稱自己是「國家公訴人」,還建議對曾加庚判刑8年。
法院執法犯法
被非法關押近兩年以來,曾加庚的健康狀況持續惡化,目前血壓已高達240mmHg,身體嚴重不適、處於生命危險之中。
家屬和律師多次反映,要求「取保」。海珠區公安分局在收到「曾加庚生命健康權」投訴後,答覆:該事項按法定程序,應向法院提出。
海珠區法院對取保申請,則一律拒絕。在非法庭審至今超過半年的時間內,經辦法官賈存錦一直不接律師電話,對律師提出的「取保」也不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 :家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3日以內作出決定。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22條規定:辯護律師書面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辦案機關應當在3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
在律師和家屬的反覆投訴下,海珠區法院才於2021年3月25日答覆:對網上信訪反映的案件進展情況問題,予以受理,將於2021年4月25日前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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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