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4月3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高杉編譯)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聯邦政府試圖將一名難民申請被拒者驅逐出境的努力。這名難民申請人辯稱,由於官方文件不完備,他不應該被驅逐出美國。
在2020年11月9日就此案展開辯論時,當時的川普(特朗普)政府,支持將涉及此案的非法移民驅逐出境。
據報導,每年有多達4,000名移民獲得了政府所謂的「取消遣返」資格,原因是避免導致家庭分裂。此次政府的敗訴,可能會使驅逐某些類別的非法外國人變得更加困難。
在這個法院文件為19-863號的尼茲-查韋斯訴巴爾案(Niz-Chavez v. Barr)中,大法官們以6票對3票的結果做出了以上裁決。3票反對的結果,將6個保守派大法官陣營平分為兩派。
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大法官發表了法院的駁回意見,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以及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一起發表了支持裁決的意見。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撰寫了一份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和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共同參與的不同意見書。
該案原告奧古斯托‧尼茲-查韋斯,是來自危地馬拉的非法移民,生於1990年。他於2005年進入美國,因無照駕駛被判有輕罪。他有三個年幼的孩子,都是美國公民。
尼茲-查韋斯收到了兩份政府文件,這兩份文件共同確定了他被驅逐出境聽證會的日期和地點。
但是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IIRIRA)規定,政府必須向它希望驅逐出境的個人發出「一份出庭通知」。
戈薩奇大法官的駁回觀點,集中在名詞短語「出庭通知」中的不定冠詞「a」(一份)上。法院認為,「a」的使用意味著,只能發出「一份」包含所有相關信息的單一文件。
戈薩奇寫道:「在某種程度上,今天的爭論可能看起來像是語義學上的爭論,集中在一個單詞上,一個很小的單詞。」
「但法律正是利用詞彙來限制權力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條款中確定,當聯邦政府尋求推動針對某個人的(驅逐)程序時,它應向他提供『一份』關於對他的訴訟性質的單一和相當全面的陳述。」
如果人們「在與政府打交道時必須妥協,那麼指望政府在與他們打交道時妥協也不為過」。
在反對意見中,卡瓦諾寫道,無論如何,尼茲-查韋斯「收到了關於指控和所有必要信息的書面通知,包括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
儘管如此,大多數人對於針對非法移民發出「出庭通知」的措施的理解是,「會引發一連串荒謬的事情」,「將給移民系統帶來巨大的成本和負擔」。
責任編輯:李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