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SB 82立法者誤導 多個團體籲民眾繼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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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儘管備受爭議的,旨在重新定義搶劫罪的SB 82提案,在壓力下,已由加州參議院撥款委員會擱置,平等公義協會(Organization for Justice and Equality)主席李少敏,仍擔心該提案有可能5月底重來。他表示,有必要向公眾澄清該提案提出者的多處誤導性的說法。

日前,平等公義協會、奧克蘭中國城商會(Oakland Chinatown Chamber of Commerce)、加州滅罪同盟(California Safety Partnership)和加州反毒聯盟(California Coalition against Drugs)等團體發出通告,列舉了參議員斯金納(Nancy Skinner)提出的SB 82提案的諸多謬誤、誤導。

李少敏稱,在目前涉暴力及暴力威脅的搶劫罪多發情況下,亞裔、老人、婦女等,皆容易受到威脅,而SB 82提案只能令狀況更加惡化。

在通告中,列出的諸多爭議點如下:

1. 根據該提案規定,未使用武器或者未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搶劫罪,將被視為輕罪,然而「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很難界定,從而導致許多使用暴力的搶劫罪被列為輕罪;

2. 是否構成搶劫罪,應由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來進行界定,並不由使用武力量化的概念來界定。該提案亦未考慮由於性別、年齡、體型方面的差異,也未考慮對弱勢群體造成的心理傷害;

3. SB 82對於犯罪明確的界定,將成為犯罪避險指南,從而誘發更多犯罪;

4. 斯金納所稱,紐約、德克薩斯、俄勒岡和佛羅里達通過了類似的法案,但這一說法是錯誤的,這4個州通過的法律界定,是將持有武器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搶劫罪,定義為比重罪更嚴重的「攻擊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斯金納所提出的提案,完全是反向的規定;

5. 斯金納提出的,將不持有武器但造成受害人身體傷害的搶劫重罪,變為攻擊罪和盜竊罪這2個輕罪,大大減輕了做案的成本;

6. 斯金納認為,一個劫匪遭遇商場保安,也被當做搶劫重罪,對罪犯不公平,但SB 82提案的反對者認為,構成搶劫罪的,是做案過程中可能使用武力,以及受害者對武力的恐懼;

7. SB 82提案稱,有組織的商店盜竊仍會被視為搶劫,但這並沒有防止單獨行動的竊賊;

8. 斯金納認為,「去罪化」會減輕監獄系統的經濟負擔,但並未考慮各縣因此而不得不增加的執法成本。

李少敏說:「加州的居民千萬不要被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所誤導,認為SB 82提案不會對亞裔所遭遇的所謂仇恨犯罪造成影響,但SB 82無關乎仇恨犯罪,而是關乎是否能夠普遍降低搶劫罪的犯罪率,而亞裔因為體格較為弱小,容易成為此類犯罪的受害者。」

奧克蘭中國城商會主席陳錫鵬呼籲,大家應繼續向加州參議院撥款委員會主席,及其他6位成員聯繫,敦促他們不要將這一提案拿回來討論。◇




責任編輯:陳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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