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2月09日訊】甘肅省蘭州市某學院的餐廳檔口被小販承包,而小販為了吸引更多學生消費,在食物中添加有毒的罌粟籽。案發後該小販因刑事犯罪被起訴,但網民質疑,校方的監管缺失,且受害的學生能得到什麼補償?
「蘭州新區檢察院」2月9日發消息稱,2月7日,該院對胥某某在冒菜辣椒油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構成刑事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胥某某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41370元(人民幣,下同)。
基本案情是,2019年7月,胥某某在蘭州新區職教園區某學院承包了1號餐廳1樓5號檔口,開辦「久居香冒菜」。為了增加冒菜香味,吸引更多學生消費從中牟利,胥某某從陝西省南鄭縣東大街農貿市場一調味品批發零售店以每斤100元的價格購買了2斤罌粟籽,並將其打磨成粉末,混合在其它調料中加工成辣椒油,在製作冒菜的過程中添加。
2019年9月3日,職教園區某學院開學,胥某某經營的「久居香冒菜」檔口開始營業。2019年9月18日,該學院學生餐廳在接受檢查時,胥某某經營的冒菜檔口辣椒油的快檢結果顯示罌粟殼(粉)呈陽性。該檔口辣椒油的樣品被送給甘肅國信潤達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檢驗。
經檢驗,送檢的辣椒油中含有那可丁和罌粟鹼成分。另外,胥某某自2019年9月3日開始營業至18日被查處,「久居香冒菜」檔口總營業額為42433元,其中銷售使用含有罌粟鹼、那可丁成分的辣椒油製作的冒菜總營業額為4137元。
2019年11月26日,胥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移交蘭州新區公安局立案審查。2020年10月28日,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起訴。2021年1月29日,蘭州新區檢察院以胥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
網民跟帖表示:「這算投毒!已經吃下這種有毒食物的受害者能得到補償嗎?」並質疑「在批發市場就能買到罌粟籽,官方不查嗎?」「校方監管沒責任嗎?」
「這不是公開的祕密嗎?吊湯絕招,誰家的湯你喝了一次就永遠想著喝,大概率就添加了這種罌粟籽。」
還有網民表示:「我們在學校的時候還天天開玩笑,說哪個哪個檔口的飯好好吃,像是加了大煙殼一樣上癮,原來真是加了這玩意的。」
責任編輯: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