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申報《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延期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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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07日訊】美國國稅局提醒,符合俗稱「肥爸」條款(FBAR)的「美國稅務居民」提交相關申報表的延期截止日為2021年10月15日,若申報人錯過今年4月15日年度截止日期,則會被自動延期至10月15日提交FBAR申報表,不需要申請延期;若申報人受自然災害影響,則提交FBAR的截止日可能再延長。

國稅局(IRS)華語新聞發言人蔡萍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也包含持有工作簽證(H1B等)在美國工作並且納稅的外國公民。

《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要求「美國稅務居民」符合以下情況須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簡稱FBAR):(1)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它權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它金融帳戶;(2)日歷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

蔡萍舉例,一名「美國稅務居民」在瑞士、臺灣和香港擁有銀行帳戶,日歷年度內任一時刻的帳戶總餘額加起來超過1萬美元(轉帳金額不重複計算),即符合上述條件。

基於上述條件,國稅局鼓勵美國稅務居民或擁有外國帳戶的實體(即使是擁有相對較小的帳戶),須核查他們是否應該就此申報。

蔡萍提醒,未及時提交FBAR者,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會導致罰款或監禁。如果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延遲提交的FBAR、報告外國帳戶的人。

「美國稅務居民」的申報人不應將FBAR與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2020年FBAR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給美國財政部屬下的「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並且只能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網站遞交(//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提交FBAR的納稅人,必須致電「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美國境內撥打800-949-2732,美國境外撥打703-905-3975。

更多資訊,可登錄國稅局官網查看//tinyurl.com/3nur9nhz。◇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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