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長簽署法案 禁無故解僱快餐店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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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紐約市長白思豪1月5日簽署兩個法案,禁止紐約市的快餐業雇主隨意解僱員工及縮短員工工時。

去年12月17日,紐約市議會通過禁止快餐業雇主沒有「正當理由」就解僱員工或縮短員工工時的法案1415-A。紐約市長白思豪1月5日簽署該法案。

法案1415-A由議員蘭德(Brad Lander)提出,禁止快餐業雇主在雇員的最初30天試用期之後,在沒有「正當理由」(just cause)的情況下解僱雇員,或將其平均工作時間減少15%以上。解僱理由只能是員工未能令人滿意地履行工作職責或從事不當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對快餐業雇主的合法商業利益有害。

此外,雇主必須採用漸進式的處分方法,才能根據「正當理由」解僱員工。

白思豪簽署的另一項法案1396-A則由議員亞當斯(Adrienne Adams)提出,該法案允許雇主出於正當經濟理由而解僱雇員,但要按照雇員的年資從短到長的順序進行。過去一年中,因雇主經濟原因而被解僱的雇員,有權復職或在雇主招聘到新雇員前復職。

該法案除了由市消費者和工人保護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Worker Protection,DCWP)執行,個人行使法律訴訟權,該法案還建立了新的仲裁程序,由DCWP監督,以使雇員能夠行使自己的權利。◇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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