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1年 法輪功學員馬智武再遭枉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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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5日訊】12月25日,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法官到固原市看守所向馬智武宣讀了該院12月17日簽署的所謂判決書,馬智武被非法判刑14年,勒索罰款3萬元。

明慧網報導,馬智武,50歲,原是寧夏銀川鐵路分局安全監察室的司機,1998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以「真、善、忍」要求為人處事,是單位、親朋好友公認的好人。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馬智武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非法勞教3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因絕食反迫害被中共判刑6年;2010年9月12日,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3年半。

2020年6月初,馬智武回老家固原市涇源縣找工作;6月5日,在寧夏公安廳、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有關人員的操控下,被綁架。

馬智武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6月25日,被固原市原州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9月2日,固原市原州區公安分局將構陷馬智武的案件移送寧夏固原市檢察院檢察二部,辦案檢察官為馬志剛。

9月24日,馬智武被固原市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固原市中級法院。針對起訴中的構陷內容,他寫了《控告書》,控告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並交給看守所轉交相關部門。

11月19日,馬智武被寧夏固原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他和律師向法庭提出:不同意視頻庭審。他還提出所有公訴席、審判席上的有共產黨員身分的人員應予迴避。法庭暫時休庭,將於11月22日(週日)繼續開庭。

11月19日下午,辯護律師李靜林、董前勇向固原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證人、見證人、偵查人員、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請求法庭安排本案所有證人全部出庭。

11月22日,中級法院再次開庭,主公訴人是馬志剛。法庭否決了馬智武19日當庭提出的中共黨員身分人員迴避的請求,且未安排任何一個證人、見證人、偵查、搜查人員出庭作證。

庭審從早上9時進行到晚上10點左右,歷時15個小時。中午家屬給律師送飯,法警不准,法庭也沒有給律師、當事人吃飯、喝水。

庭上辯護律師為馬智武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認為,馬智武沒有犯罪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卻站在法庭上受審。據馬智武說,當初他被抓之後,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長楊春富來看守所動員他放棄信仰未果,便威脅他要判他10年8年的。

律師說,《憲法》規定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公職人員沒有法定職權改變人的信仰;刑法懲治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是行為人的思想;希望審理的法官遵循良知,給馬智武案一個儘量合情合理的處理,爭取儘快釋放他回家。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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