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針對竊選指控 媒體應報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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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4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David Flint撰文/姬承羲編譯)一個典型民主社會的運作,仰賴公眾的意見。而為了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媒體的地位一直舉足輕重。

在這樣的民主社會中,媒體(至少負責的媒體)應當致力於多方探尋事實,向民眾提供全面的報導。正如《倫敦時報》(London Times)早在1851年承諾的:「新聞媒體的第一要務,就是針對實事,獲取最即時、最準確的資訊,然後在第一時間發布,讓這些資訊成為國家的公共財產。」

這一傳統的觀點,還衍生出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那就是,即使媒體有權保留自己的觀點,也必須讓讀者、聽眾和觀眾能夠分辨,什麼是事實,什麼是評論。

「允許自由評論;但事實真相,神聖不容混淆。」

然而,在過去的四年中,美國的主流媒體一齊上陣,針對關於唐納德·川普總統的一系列所謂事實,進行了大量宣傳。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對川普通俄的指控。最終,即使靠著非法的電子監控,和漫長、昂貴的「穆勒調查」,還是沒找到一丁點兒相關證據。但是,媒體既沒有就此道歉,也沒有更正他們的報導。

而其它的民主國家,又是如何報導的呢?

澳洲的情形也許是個典型。大多數駐美的澳洲記者,都追隨了美國主流媒體的報導方式,對真相顯得毫無興趣。可是,探索真相,恰恰是正統新聞學的精髓。

當然,澳洲版的《大紀元時報》是個例外。還有悉尼《每日電訊報》(The Sydney Daily Telegraph)的米蘭達·迪瓦恩(Miranda Devine),也非常突出。迪瓦恩一直與《紐約郵報》保持合作。

在大選前,《紐約郵報》就積極報導亨特·拜登的電腦事件。電腦中的電郵,牽出了拜登家族的醜聞,涉嫌向外國寡頭(包括中共)提供門路,供其直接影響美國核心政治。因為報導的內容,《紐約郵報》的推特帳號一度遭到封禁,他們的文章甚至被扣上了「俄羅斯假信息」的帽子。但是,隨著大選結果慢慢塵埃落定,一些美國的主流媒體也轉了風向,開始報導亨特·拜登被調查的消息。

而澳洲的媒體,它們的報導,只要一涉及美國總統大選中的欺詐指控,就會被貶為「毫無根據」的消息,或者冠上類似的輕蔑詞句。

相反的,針對總統的大量假新聞,卻從來無人質疑。這些報導毫無根據,尤其是所謂的通俄事件,以及後來假傳的、總統針對陣亡士兵所說的話——當時在場的人,誰都沒有聽過那些話。

事實是,目前已經有大量的宣誓證詞、專家分析、視頻和其它證據,能夠有力地支持一系列大選欺詐指控。川普團隊的大律師——林伍德(Lucian Lincoln 「Lin」 Wood Jr.)更表示,這樣的宣誓證詞,數以萬計。身為媒體,非但不報導這些事實,還冷嘲熱諷,這是對新聞媒體基本職業操守的褻瀆。

儘管大多數法官拒絕聆聽這些指控,但這絕不表示,這些起訴案缺乏證據。相反地,川普總統在任期內做出的許多決定,都會很快召來某些法官的聽證(儘管看起來都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然後發布一道禁令來限制川普。

就連德州和其它17州聯手,提出的強有力的選舉訴訟,都被最高法院退回。也許,在未來某一天,這些大法官會看在人民的份上,解釋一下自己當時為什麼毫無興趣,對最嚴重的選舉舞弊案展開聽證。

有一份報告聲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害怕,一旦受理欺詐指控,將引發大規模暴力。但這種說法已經被否認了。

與此同時,前加拿大的媒體業大亨、《旁觀者》(The Spectator)和澳大利亞費爾法克斯媒體(Fairfax)的所有人——康拉德·布萊克(Conrad Black)表示,就算美國的法律系統不願審理大選欺詐案,也沒什麼了不起的。經驗豐富的布萊克,自己也深受其累,他諷刺美國的法律系統已經「嚴重故障」,只知道審理一些「在其它任何嚴肅的司法體系中,都會被視為無聊的訴訟」,以此來榨取納稅人的錢。

且不論其真實原因是什麼,令人好奇的是,最高法院竟然對這起訴訟毫無興趣。該案,可能是多少年不遇的法律與憲政大案,令無數美國人憂心,更引來大量外國盟友的關注。如果連這樣的案件也不願審,那我們不禁要問,最高法院是用來做什麼的。

至於美國的新聞媒體,大多數都選擇了迴避大選欺詐的問題,他們無意探究選舉結果是否被竊取,更別提採取行動、進行調查了。但仍有例外。一位年輕卻經驗豐富的調查記者——《大紀元時報》(英文版)的約書亞·菲利普(Joshua Phillip),製作了紀錄片《2020美國大選調查——誰在盜竊美國?》(2020 Election Investigation: Who is Stealing America)。該紀錄片,可以說是針對大選欺詐問題,最完整、最有條理的調查報告。

歸根結底,本文的用意,絕非號召媒體,承認美國大選欺詐的指控。相反地,是為了呼籲媒體,重拾他們的判斷力,公正、負責、專業地報導這些指控。

原文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大衛·弗林特(David Flint),是一位名譽法學教授。他曾擔任澳大利亞新聞理事會(Australian Press Council)和澳大利亞廣播管理局(Australian Broadcasting Authority)的主席。他也曾在澳大利亞的一次修憲公投中,為維護君主立憲制發揮了巨大作用。

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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