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玉潔綜合報導)「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李新德2019年年末被捕後,近日被江蘇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五年徒刑,他的兒子李超被判刑一年。分析人士表示,以「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各種名義打壓異己是中共的一貫做法。
李新德於1月7日被江蘇省邳州市法院判刑。大陸澎湃新聞曾於1月10日報導了這一消息,但報導很快就被撤下,原因不明。
李新德2019年10月被江蘇省邳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為由監視居住,隨後轉為刑事拘留,同年年底經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被關押在邳州市看守所。
7日中共法院宣判後,李新徳表示準備提起上訴。李新德的刑期至2024年10月9日結束,他的兒子李超被判刑一年,同時被罰款5萬元人民幣。
李新德於2003年10月1日創立「中國輿論監督網」,曾披露時任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遼寧省阜新市長王亞忱的貪腐事件。此後,「中國輿論監督網」受到關注,也多次遭當局封殺。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1月10日在推特上說:「當今社會,為受到不公的民眾發聲,用輿論監督公權機關,這是非常危險的。」劉曉原表示,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劉曉原在其微信公眾號上表示,李新徳的兒子李超「認罪認罰」是迫不得已,因為李超的母親於去年十月病逝,有人勸李超認罪,不然不給他取保候審,見母親最後一面。
1月7日,江蘇邳州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中國輿論監督網」創辦人李新德有期徒刑五年,其子被判一年。
當今社會,為受到不公的民眾發聲,用輿論監督公權機關,這是非常危險的。且不說民間網站的記者,就是公辦報刊的記者,在做輿論監督時,一不注意也會被抓。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判決書18頁,選發4頁)— 劉曉原 (@liu_xiaoyuan)
自由亞洲電台1月13日引述獨立中文筆會祕書長張裕的分析表示,「非法經營罪」是中共巧立名目打壓批評當局言論的方式之一,與當事人經營的事業是否合法完全無關。
張裕說:「國內壓制言論自由最主要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需要在文字上說明有哪些是煽動和顛覆國家。對於做不到這點的,就是兩個其它罪名,一個就是非法經營。要麼他的言論非常敏感,要麼這言論裡也挑不出多少罪名,然後就用經濟的方法打擊非法經營出書。」
2020年9月北京文化及出版界人士耿瀟男與其丈夫秦真被中共以「非法經營罪」逮捕,外界分析是因為耿瀟男聲援原清華大學教授許章潤。
張裕還表示,中共經常利用的另一個罪名是尋釁滋事,在無法用經濟上的罪名定罪時就會用尋釁滋事這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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