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微信之案展示了哪些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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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25日訊】要想分析最近處在風口浪尖的微信之案,我們就要了解事件發生的始末。2020年8月6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行政令,稱華人使用的網絡社交工具微信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並將在45天後禁止任何美國個人或實體與微信及其中國母公司進行交易。2020年9月18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實施細則,將在美國全面禁封微信。

2020年8月8日,來自紐約、新澤西、加州和華盛頓等地的五名華裔律師聯合成立旨在推翻該總統令的組織——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號稱代表美國境內的所有微信用戶在位於加州舊金山的美國聯邦地區法庭發起訴訟。這裡順便說一下,聯邦法庭分三級,最低的是聯邦地區法庭,中間的是聯邦巡迴法庭,最高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庭。2020年9月20日,舊金山的聯邦地區法庭下達禁令阻止川普封殺微信(Preliminary Injunction),理由是總統令違反了美國憲法修正案裡平權條款(Equal Protection)和程序正當(Due Process)條款。同時法官認為,美國司法部聲稱微信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證據不足,且商務部實施細則從頒布到生效只有兩天時間,給美國用戶可能造成一定損失。法官的禁令有一定道理,但是這個禁令只是暫時阻止了總統令的實施。

整個微信訴訟在我看來非常荒唐,而且這五位華人律師的鬧劇,與其說是在為美國的華人爭得利益,倒不如說是讓華人丟臉,而且使騰訊和中共政府反而顯得更加無恥,因為微信本身就是一個隨意刪帖封號、禁止人民言論自由、侵犯個人隱私、非法收集個人信息、並幫助中共獨裁專制政府鎮壓全體華人的工具和幫凶,因此封殺微信是當務之急和大快人心之事。

可是法官為什麼讓這五位律師的鬧劇暫時獲得勝利呢?因為正如上面分析,證據不足和從頒布到實施的時間太短,讓人們有些措手不及,從另一方面來看,這恰好體現了美國法制社會的優勢。哪怕是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臨時成立的民間組織也可以挑戰並打敗總統,這就體現了美國社會真正的人人平等,給每個人都提供了一個講道理和伸張正義的地方。如果此事發生在中國,又有哪一個律師或者民間團體敢來挑戰習近平的命令?大家應該還記得一個敢於放炮的中共黨員任志強,就因為他敢於挑戰習近平,並嘲笑習近平是「一個脫光了衣服也要當皇帝的小丑」,在2020年9月中旬被判處18年監禁。還有更多敢於挑戰中共的律師、企業家、教授、維權人士和反強拆的個人都是一個個遭到了中共獨裁政府的殘酷迫害、蹂躪和欺壓。

回顧事件始末,總統是可以下達行政命令的,美國憲法賦予總統通過行政令來實現自己政策目標的特權,行政命令不需要經過國會批准,比立法程序來得更加立竿見影。而法官是不可以下達行政令的,但是可以下達要求某人禁止從事某行為的命令,它主要是用於防止將來某種損害行為的發生,而不是對已發生的損害進行補償或者其它實質性行為。但是總統令不能超越法律允許範圍。如果律師們認為某項行政令違憲就能請求司法評估和干預。國會也可以通過立法來推翻總統行政令。那麼這一次聯邦地區法官判總統令違憲,不能即刻實施,其結果是什麼呢?一定會繼續上訴,首先上訴到聯邦第九巡迴法庭,甚至最後會打到美國最高法庭。

如果上訴到第九巡迴法庭,那麼這五位華裔律師代表的微信用戶聯合會則仍有可能勝訴,因為第九巡迴法庭是親民主黨、反川普的。所以第九巡迴法庭很有可能會維持聯邦地區法庭的原判。但是川普當局應該不會輕易認輸,他應該會立刻上訴到最高法庭,而到了最高法庭,親川普和共和黨的法官是占據絕對優勢的,他們很有可能衝破所謂平權條款和程序正當咬文嚼字的羈絆而抓住問題的實質,撥亂反正,伸張正義,對侵犯個人隱私和剝奪言論自由的微信進行嚴厲的懲處。以上內容僅是一家之言,僅供參考,不做法律依據。

編者按:田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以擅長經辦各種移民案件著稱業內,特別是政治庇護和職業移民申請,且於2017年和2020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德州十佳移民律師。田律師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於撰寫各種上訴狀、上訴成功率高。另外,田律師博採眾長,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還曾擔任華中科技大學外語系專業英語教師。他為人謙虛、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自己的事,急客戶之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

Attorney Fangzhong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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