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9年前殺人案再審 檢方建議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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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24日訊】受害女子被拋屍野外,天津男子楊松發被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殺人。楊松發受到刑訊逼供,被判死緩後,他和母親一直申訴近20年。案件今(24日)開庭再審,檢方當庭建議改判無罪。

9月24日上午,楊松發故意殺人案在天津市高級法院開庭再審。

澎湃新聞報導,從楊松發辯護律師吳丹紅、趙德芳處獲悉,庭審進行兩個多小時,兩人為楊松發作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員也當庭建議改判楊松發無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檢方認為,原審判決採用的有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松發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結合全案證據無法得出唯一結論,不能除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判決認為楊松發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9年前的2001年3月3日晚,與楊松發同一公司的一名女工慘遭殺害並被拋屍。凶手手段殘忍,僅劉彩菊頭部深達顱骨的砍創就達十三處,全身創口更是多達二十餘處。時年36歲的楊松發被指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凶,涉嫌故意殺人。

但是該案疑點重重,辯護律師介紹,楊松發申訴,沒有作案時間、現場沒有他的生物檢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發現場的腳印跟他不符等。楊松發一直喊冤說沒有殺人……

楊松發被抓後,曾被連續審訊長達49小時,楊松發同監室的證人曾證明楊松發被提訊回來後背部有明顯外傷,四肢、嘴、雙耳部有被打痕跡。同時,此案中關鍵的證據現場鞋印大小與楊松發所穿鞋碼不符。對於此案中的凶器菜刀,法院認定是楊松發從死者姐姐家中廚房偷出的。但是死者姐姐所述菜刀樣式與楊松發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樣式存在矛盾,並且作案凶器菜刀並未找到。

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這一判決結果,檢方和楊松發均提出了異議。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量刑畸輕。楊松發也提出上訴,否認犯罪。但雙方意見均未被二審法院採納。

在歷次庭審中,楊松發均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有罪供述係遭刑訊逼供。

自法院作出判決起,楊松發及其母親便開始了長達近20年的申訴。如今,楊松發的母親楊寶蘭已年過80歲。

楊松發的代理律師吳丹紅曾表示,2017年,年近80歲的楊寶蘭拄著柺杖找他,說:「他(楊松發)沒有殺人,沒有作案動機,沒有作案時間,除了刑訊逼供的口供,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犯罪,他是被冤枉的」。

2017年6月,律師趙德芳加入此案。趙德芳回憶初次見到楊松發時,身高一米六左右的他很瘦弱,「看到我們,他有點激動」。「我們通過分析現有部分案件材料,結合楊松發自述,初步認定該案有重大疑問。」

2018年年底,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審。

辯護律師吳丹紅說,聽聞此訊,獄中的楊松發「激動地失聲痛哭」。#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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