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9月23日訊】港警日前更改媒體代表定義,間接否定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所發出的會員證的有效性。對此,記協、攝影記協及6所大學新聞系和學院均對此表示反對。香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記協可以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港警昨日(9月22日)通知多個新聞組織,突然取消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表示將會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媒體代表定義。修訂後,警察原則上可以不讓沒有資格的記者在事發現場或警方封鎖區採訪。
香港記協、攝影記協等8個新聞組織和工會對此均表示反對,香港本地6所大學新聞系和學院也發表聯署聲明,批評警方有關做法不明智,損害香港新聞自由,不但剝奪非主流媒體記者、為各媒體工作並具經驗的自由記者,甚至是公民的採訪權,促請警方撤銷決定。
這6所大學分別是:香港浸會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恒生大學、香港樹仁大學、香港大學。
《蘋果日報》報導,9月23日,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直指警方修例前並無與記協討論,也未向兩會指出記協的證件有何問題,所以記協將會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此次做法是否有違《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條文。
他又說,警方現時執法時,經常是將一整個地方和商場列為封鎖區,這樣就讓很多自由記者、公民記者、新聞系學生記者不能採訪,他們還有可能被告阻礙執法,並獲發「限聚令」告票等;這種做法只讓警方接受的或者覺得可以合作的媒體進行採訪,其結果是限制媒體採訪和公眾知情權。
香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港人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第27條、《基本法》第39條訂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故而,記協可在此法律依據下就警方無理做法提出司法覆核。
梁家傑認為,警方通過修例是收窄記者採訪自由,若有記者在採訪時犯法,警方可以照常執法,而不是率先剝奪部分記者的採訪權;在過去不少事件中,許多重要的新聞片段,都是由非主流的媒體獨家拍到,如按照警方目前的做法,封殺一部分市民記者採訪權,其實是違反新聞採訪自由。
香港理大編委會總編輯陳威諾表示,理大沒有傳理系或新聞傳播學系,所以一直都未能申請記協的學生會員證,過去只能使用理大編委會發出的證件進行採訪。若根據警方最新的修訂,該編委會將不被納入媒體代表範圍。
他說,警方在過去執法期間,對記者越來越不友善,還向小眾媒體濫發告票。但他表明,該編委會不會因警方今次修例,就完全不派人進行現場採訪,但會叮囑每位記者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慮。
還有曾以巿民身分到抗議現場拍攝採訪的市民蘇先生指,採訪時只要沒有阻礙警方工作,政府又未實施宵禁,任何香港人都應有權在任何地方採訪;警方現時自訂傳媒定義,是試圖打壓港人採訪權利,荒謬絕倫。他認為記協必須要抗議,並提出司法覆核。
責任編輯:蕭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