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

物管公司及兩大超市須作額外承諾 工會促政府直接派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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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曉翔、葉依帆香港報導)香港政府18日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詳情,申請資格及工資補貼計算方法和第一期相同,按「指定月份」的實際工資一半計算補貼,每名員工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僱主可在8月31日至9月13日提交網上申請。今次計劃對長者僱員提供優惠,並對僱主新增罰則,又會對物業管理公司及兩大超市設額外條件。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為惠及長者僱員,只要僱主提交的資料中有已開設強積金戶口的65歲或以上僱員,即使無工資金額或自願供款額,政府都會為每名65歲或以上的僱員發放每月5,000元工資補貼。僱主須將補貼全數交予僱員。

馮程淑儀續表示,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須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大廈的機構回饋至少八成工資補貼,方式包括管理費減免、在業主或法團同意下將相關金額存入管理戶口,用作支付未來費用等,最終方案由物業管理公司及法團決定。

兩大連鎖超市百佳和惠康在領取工資補貼期間,即9月至11月,須為顧客及非政府機構提供超市現金券或減價優惠,政府將與兩大超市商討具體安排。

馮程淑儀解釋,物業管理和超市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少,甚至無影響,因此政府要求僱主作出額外承諾。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兩大超市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已取得1億元補貼,在申請第二期計劃時需要作出額外承諾,實屬合理。

新一期計劃新增罰則

參加計劃的僱主須承諾並保證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將補貼全數用於僱員工資,否則須退回資助金額或被罰款。若僱主行為違反「保就業」目標,或公眾利益,政府有權取回全部或部份補貼,並會以個案形式處理。

此外,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新增罰則,第一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若補貼期裁減僱員數目幅度龐大,又未能證明有意再聘請僱員,或未能就其「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其第二期補貼申請。如獲批第二期補貼的僱主在9至11月內裁減太多僱員,政府亦有權取回全數或部份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已領取第一期「保就業」計劃資助的自僱人士,不能再申請第二期資助。羅致光解釋,部份自僱人士在第一期計劃已獲一筆過7,500元資助,大約10萬名合資格自僱人士未於第一期時申請,現有第二次機會提出申請,政府暫時未有其它補助計劃。

有聲音指當局應集中幫助中小微企,不應幫助大企業,羅致光認為,由於大企業僱員人數多,如果裁員會對就業市場影響很大,所以大小企業都應幫助。

第一期計劃約190萬人受惠 批出補貼約439億元

羅致光又交代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數據,表示至今接獲16萬8千多名僱主申請,已批出88%,即約148,500宗申請,正處理其中近1,800宗申請。不獲批申請的原因包括:無合資格的強積金戶口、零工資補貼、重複申請、未能提供完整及正確資料等。

在第一期計劃申請資助的僱主所承諾的受薪僱員人數為190萬人,已批出工資補貼約439億元。獲批補助企業當中,逾12萬名僱主是微企,承諾受薪僱員37萬人,而聘請超過500人的大企業,總聘請人數達558,000人。

第一期計劃收到387宗舉報,佔所批申請少於0.3%,當局已抽查216間僱主機構,本周會陸續到50間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的機構視察。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時,亦公布政府將推出第三輪防疫抗疫基金,由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共同策劃。以進一步支援受疫情影響的行業,政府會多聽業界意見,尤其是不斷受社交距離措施影響的行業。

職工盟籲直接派津貼給僱員

職工盟2020年8月1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保就業」計劃的成效,又要求政府直接向僱員派發津貼。(宋碧龍/大紀元)

另外,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質疑,政府第二期的「保就業」計劃,及第三輪的防疫基金惠及的是大財團,在經濟下行、政治不穩的情況下,向企業派發定心丸。「到目前為止,各行業的中小企苦苦支撐,但仍未見任何強制的租金寬免措施,地產業主並沒有分擔很大的抗疫成本,但中小企和小市民就仍然要捱貴租。」

他又批評,林鄭罔顧專家的意見,不肯封關,更倒行逆施,豁免了30多萬的人士入境,散播病毒,令香港爆發第三波疫情,導致本來已漸漸復甦的各行業,再次遭受嚴峻打擊,「不斷有消息傳出,員工被裁員、減薪、放無薪假、開工不足,被迫在『吊鹽水』的情況下生活,打工仔處於水深火熱。」

據職工盟數據顯示,疫情之下,目前香港的失業率達6.2%,創15年新高,就業不足率3.7%,接近17年來的高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質疑,政府推出「保就業」計劃的用,她指有僱主領取津貼後,仍要求員工減薪或放無薪假,甚至以較低時薪招聘臨時僱員取代原有的全職員工。要求政府直接向僱員派發津貼,而非透過中間代理人包括僱主,轉折地派發給員工。

吳敏兒說,在「保就業」計劃推出後,職工盟已收到146宗求助,其中公司裁員35宗、被迫放無薪假87宗、被迫減薪41宗,還有月薪變日薪、開工不足、要求員工自己請辭者等等情況,「這與被僱主炒魷魚(解僱)無分別」。◇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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