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活摘曝光14年 中共首修器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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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04日訊】中共衛健委官網7月1日公告,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修訂。該條例是中共活摘器官2006年國際曝光的翌年倉促推出,今次修訂則是自出台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

在門戶網站轉發此消息而從公布的草案中提煉出的幾個新聞標題中,討論度最高的一個標題是「摘取未滿18週歲公民活體器官將追究刑責」,但後來微博搜索此一關鍵詞出現信息卻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摘取未滿18週歲公民活體器官將追究刑責』 搜索結果未予顯示。」這明顯是因網民跟帖偏向了一個禁忌話題,活摘器官。

2006年3月,《大紀元》率先揭露「蘇家屯事件」涉及活摘器官,自此引發國際社會關注不輟。這近14年來,全球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深入人心,包括《大紀元》獨家披露2012年重慶事件──薄熙來王立軍二人核心罪惡涉及活摘器官。2015年,中共器官移植代言人、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有「小央視」之稱的香港鳳凰衛視透露,「停摘囚犯器官」得到了胡溫習李兩代領導人的支持,大老虎周永康涉「死囚器官移植」骯髒利益鏈條。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是活摘罪惡源頭的信息呼之欲出。

由於活摘2006年曝光震驚國際,迫使中共2007年緊急出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器官移植只能由捐獻而來。但是相關內容甚為空泛。

換言之,在2010年起中共啟動器官捐獻工作,原衛生部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函,委託中國紅十字會開展了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系統建設、獲取與分配管理,這意味著,紅會實際承擔的職責已經遠遠超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列明的「宣傳等工作」;也就是紅會這近10年來在器捐分配體系位居樞紐,只是憑著已撤銷的衛生部的一紙委託函,而其實是「法無授權」、「無照營業」。

再換言之,2006年9月28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回應活摘議題時表示:「中國一貫遵守世界衛生組織1991年人類器官移植指導原則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工作」,而事實是,中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年迫於國際壓力不得不出台,(作為對照,台灣1987年即有國家層面立法)。器官移植屬於尖端醫療領域,關乎人命與人權。中共在有關立法現狀,至今尚無中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目前效力層次最高的是行政法規而且僅有一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這次儘管新規修訂條文規定了刑事責任,但是在刑法中並無相應的罪名可供適用,這使其中的刑事責任條款實質上是「虛置」的。

再換句話說,中國曾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2015年中共宣布停摘死囚器官、公民捐獻成為移植的唯一來源,2017年黃潔夫在梵蒂岡器官峰會介紹了器官捐獻與移植管理的「中國方案」,世界衛生組織官網高掛一篇文宣:「中國器官捐獻和移植的新時代」,2019年中共宣稱「中國器官捐獻量躍居世界第二」等等,但實際上,中共至今也是沒有國家層面器官捐獻的統一立法,只有衛生部門規定及地方各自為政。

從時間節點來看,這次中共修訂器官移植條例的,與2006年異曲同工,是迫於國際新增壓力。

《追查國際》(WOIPFG)發布《2019年追查國際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現狀調查綜述》指出,多項新的調查表明,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並沒有停止。該報告公布了包括涉及中國大陸上百家移植醫院200個調查錄音,核心內容表明,醫院繼續用所謂的「腦死亡捐獻器官」大量做移植手術,但黑箱操作,器官來源完全不透明,以及紅十字會對器官捐獻的見證程式已形同虛設,紅十字會基本喪失了對捐獻器官的監管作用,或不作為,或和醫院OPO組織聯手非法獲取器官。

還有針對中共強摘罪行進行聽證的國際「獨立民間法庭-中國法庭」2019年6月17日在英國倫敦宣判,法庭主席尼斯(Sir Geoffrey Nice QC)曾擔任前南斯拉夫戰爭罪問題國際法庭的檢察官,他表示:「可以肯定,法輪功是強摘器官的器官來源,且可能是主要來源。維吾爾族、藏人、基督徒也可能受害。」

大紀元中文網、英文網真相報導,武漢不僅是CCP病毒的起源地,還是中共器官移植發源地。中共器官移植代言人黃潔夫曾公開宣稱:「湖北是中國器官移植的發源地,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也是最早在湖北武漢成立。可以說,沒有湖北、沒有武漢,就沒有中國的器官移植。」

14年前,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指「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14年後,中共活摘被調查證明依舊猖獗。無論中共如何修訂移植條例,也無法掩蓋活摘黑幕。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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